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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余春宏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石悦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其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并完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补选工作后生效。在此期间,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赵利新先生、刘毅军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两名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利新、刘毅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其中赵利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赵利新先生、刘毅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利新,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太原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西晋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香港常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龙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利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刘毅军,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1987年7月至1989年8月在沈阳师范学院数学系任教;1992年7月至今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任教,曾任系副主任、主任、应用经济学学科负责人,现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截至目前,刘毅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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