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6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情况
1、2023年12月27日,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苗大伟先生因病去世,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董事去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蒲旭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蒲旭峰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蒲旭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蒲旭峰先生的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2022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蒲旭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去上述职务后,蒲旭峰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蒲旭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蒲旭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春旭女士、林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林森先生由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本人同意。上述议案生效后,公司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附件: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附件: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春旭,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0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李春旭女士持有公司675,000股股份,与公司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姚小青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 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林森,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2年07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师、泰康之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专业责任人及投资部负责人、大家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现任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医投美邸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林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 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