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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2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6,888,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1,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6,457,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742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7,006,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31,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6,575,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61%。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均已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总体46,888,73699.9998%1000.0002%00.0000%
中小股东7,006,73699.9986%1000.0014%00.0000%

本议案涉及的7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1,583,910股。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总体46,888,73699.9998%1000.0002%00.0000%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和新增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总体46,888,73699.99981000.0002%00.0000%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02《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总体46,888,73699.9998%1000.0002%00.0000%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0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总体46,888,73699.9998%1000.0002%00.0000%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0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总体46,888,73699.9998%1000.0002%00.0000%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孙镠瑾、黄晶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以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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