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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关于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拟继续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农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

一、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的贷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20亿元、30亿元,存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15亿元、20亿元。

独立董事对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项目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
年末存款业务余额(万元)50.8758,485.25
项目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
年末贷款业务余额(万元)30,000.000
年度贷款利息(万元)42.000
是否有超额度的情况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类别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进行贷款、存款业务的任意时点最高余额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
贷款业务(亿元)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2030
存款业务(万元)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1520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农商行系在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8年成立)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行于2015年2月12日获得银监会批准筹建,2015年9月28日获黑龙江银监局批准开业,2015年10月8日经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四证合一”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展昭海。公司董事齐卫东于2024年2月1日卸任哈农商行董事,根据法规规定,公司与哈农商行的关联关系将于2025年2月1日截止。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之日,哈农商行仍是公司关联方。

2023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
金额(亿元)563.4035.807.611.06

(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农商行前身是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7月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厦农商行8.01%股份,系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王剑莉担任厦农商行董事。注册资本:37.3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滨侨。2023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
金额(亿元)1341.54112.4017.951.47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和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贷款利率根据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确定。公司向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以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定价政策,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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