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全体董事确认对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7.66元/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审核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等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