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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2月6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0.6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2024年2月7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简要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29日,授予价格为70.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0.6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苏进中国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0.600.43%0.01%
合计0.600.43%0.0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32-00002号),截至2024年1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420,000.00元,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6,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414,0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9,258,862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9,264,862元。

四、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0.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2月6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9,258,862股增至69,264,862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53,665,715+6,00053,671,715
无限售条件股份15,593,147015,593,147
股份总数69,258,862+6,00069,264,862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限售股解禁、转融通等其他因素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经测算,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
0.609.144.922.801.330.10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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