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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长宁大道与宁西路交口西北角办公楼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普通股股东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53,498,80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53,498,8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6.515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6.5158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59,284,70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0,740,0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健益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3,498,8051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李健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53,498,805100
2.02关于选举王广敬先生为公司第三253,498,80510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杨勇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53,498,805100
2.04关于选举孙刚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53,498,805100

3、 议案名称:《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韦邦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53,498,805100
3.02关于选举张大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53,498,805100
3.03关于选举王冠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53,498,805100

4、 议案名称:《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关于选举黄连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53,498,805100
4.02关于选举江永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53,498,8051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1关于选举李健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143,625100
2.02关于选举王广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143,625100
2.03关于选举杨勇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143,625100
2.04关于选举孙刚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143,625100
3.01关于选举韦邦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143,625100
3.02关于选举张大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143,625100
3.03关于选举王冠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143,6251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闻达、孙江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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