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日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9日14时5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总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召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文件目录
关于选举张文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1
关于选举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 ...... 12
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 1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选举张文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2024年2月1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文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文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文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张文武先生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张文武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张文武先生简历
张文武,男,中国国籍,1973年3月出生。张文武先生自2020年7月起任本行副行长。1995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总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张文武先生本科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全国首批特级管理会计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选举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2024年2月1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附件:一、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简历
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简历
莫里·洪恩(Murray Horn),男,新西兰籍,1954年2月出生。莫里·洪恩先生目前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西兰)非执行董事长、Marisco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Marisco葡萄园有限公司董事长。莫里·洪恩先生曾任新西兰澳新银行董事总经理、澳新银行(澳大利亚)全球机构银行业务负责人,2013年12月至2019年9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独立董事。莫里·洪恩先生于1993年至1997年担任新西兰国库部长,还曾在新西兰及其他地区公共机构担任多项职务,包括新西兰国家健康委员会董事长、新西兰旅游局董事会成员、新西兰商界圆桌会董事长、澳大利亚独立研究中心董事会成员以及三边关系委员会成员等。莫里·洪恩先生曾在政府机构和企业担任顾问,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莫里·洪恩先生获哈佛大学政治经济学与政府专业博士学位,林肯大学商务硕士学位及商务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林肯大学Bledisloe奖章。莫里·洪恩先生于2013年获得新西兰功绩勋章(Companion of the New Zealand Order ofMerit)。
附件二: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中国工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莫里·洪恩(Murray Horn),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莫里·洪恩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TLAC达标要求,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发行本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
一、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方案
1.发行总额: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
2.工具类型:符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
3.发行市场:境内市场;
4.期限:不少于1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进入处置阶段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提升本行总损失吸收能力;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24个月为止。
二、授权事项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向董事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择机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并办理发行过程中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和本行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决定发行时间、批次、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24个月为止;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如有)等所有相关事宜。
《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已经本行
2024年2月1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四
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战略规划及总体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2024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人民币12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计划项目 | 2024年投资计划 |
金融科技 | 52 |
渠道建设 | 49 |
基础设施 | 26 |
小计 | 127 |
一、金融科技投资52亿元
主要用于总、分行科技建设投资、智能机具设备等科技机具投资。
二、渠道建设投资49亿元
主要用于网点布局优化、网点装修改造及配套机具设备等渠道建设项目投资。
三、基础设施投资26亿元
主要用于安排部分分支行用房迁址、购建、保障性维修、总行级集约运营中心、档案库房、现金运营中心等业务发展所必要投入的综合用房,及日常公务用车更新等运输设备投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已经本行2024年2月1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