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霖、张志荣、殷劲群,独立董事周德敏、邓宏光、许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决定将2024年2月8日定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核心人员授予10.0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9%。本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16.90元/股,本激励计划不涉及到实际股票,以康弘药业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