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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04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日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董事熊杰先生、独立董事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胡耘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200万股至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1.87%至3.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结束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4.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具体方案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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