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拓普集团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726,104股,发行价格为5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14,826,899.5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6,389,101.0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8,437,798.43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6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29号)。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重庆年产12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和6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 12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2 | 宁波前湾年产22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 | 156,297.38 | 75,000.00 | 75,000.00 |
3 | 宁波前湾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 28,586.10 | 10,000.00 | 10,000.00 |
4 | 宁波前湾年产11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和年产130万套热管理系统项目 | 203,610.72 | 100,000.00 | 100,000.00 |
5 | 宁波前湾年产16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 | 114,648.87 | 50,000.00 | 50,000.00 |
6 | 安徽寿县年产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 48,730.39 | 35,000.00 | 19,843.78 |
7 | 湖州长兴年产8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4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系统项目 | 81,556.29 | 50,000.00 | 15,000.00 |
8 | 智能驾驶研发中心项目 | 3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合计 | 783,429.75 | 400,000.00 | 349,843.78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万 鹏 | 肖 雁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