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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孙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同意提名孙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任命张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贾忠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贾忠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名孙建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贾忠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张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自2024年2月7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鉴于陈平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审议通过,提名孙建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鉴于宋宽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审议通过,提名贾忠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李晓华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董事会聘任张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4年 2 月 7 日起生效。

孙建华,男,1970年7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历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公共会计教研室主任、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MBA学院EDP中心主任等职。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黄河商学院资本运作与财务评价研究中心主任。

贾忠振,男,1989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 6 月毕业于河南大学,后入职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产品技术支持工程师、业务经理、项目经理、事业部主管、商务总监,参与公司多个项目前期开发和落地实施。现任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明,女,1987年10月生,回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年 6 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后入职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5 年 1 月担任财务部副部长,2015年 8 月份担任财务部部长,2022 年 4 月担任财务副总监。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治理相关规定,新任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治理相关规定,新任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过认真审议,现就关于公司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相关工作,任命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被提名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明女士、孙建华先生、贾忠振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分别具备了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提名张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孙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忠振先

四、备查文件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经过认真审议,现就关于公司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任命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被提名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明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提名张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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