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 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五章 董 事 会 ..................................................................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8
第七章 监 事 会 ..................................................................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0
第十二章 附 则 ............................................................... 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颁布的穗改股字 (1992)1l 号“关于
同意设立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
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
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8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A 股 3600 万股。于 1993 年 ll 月 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全称: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全称:Guang Zhou Bai Yun Shan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 88 号 邮政编码:5105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9,053,68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挥规模效能,集结群体优势,振兴中
华医药,开拓国际市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研制、生产、销
售:中西成药、化学原料药、外用药、儿童用药、保健药。经营商业及物
资 供 销业(国家专营专控商 品除外)。提 供证劵投资、物业开发、产品开
发、技术改造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服
务。技术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司 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生产:二类临
床 检 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二类卫生材料及敷料(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类卫生材料及敷料;一类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限分支机
构经营)。特殊营养食品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饮料(不
含保健食品,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护肤类化妆品(限分支机构经营)。
普通货运。*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于 1992 年成立,公司发起人为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其认购的股份数为 90,000,000 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62.5%,认购方式为资产注入。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9,053,689 股,公司股本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
《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