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证券简称:*ST美尚公告编号:2024-007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或“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4年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针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4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0,900万元至14,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0,800万元至13,9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000万元至-44,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000万元至-34,000万元;预计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500万元至17,50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问题并作出进一步说明: 1.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585.93万元,结合你公司业绩预告相关数据计算,你公司预计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6,314.07万元至9,414.07万元,远大于前三季度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 (1)请列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分产品、分业务收入金额和占比以及同比变动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所述具体项目,逐项说明细分产品或业务中是否包含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及具体金额。 公司回复: 本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分业务收入金额和占比以及同比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 1、公司生态修复板块专注于生态修复领域精耕细作,持续强化生态修复的技术和业务优势,业务主要涵盖矿山修复、边坡治理、土壤修复、水环境治理、特殊困难立地条件的生态修复及废弃地的综合开发利用等的建设和运营。 2、公司生态文旅板块专注城市生态重构,打造城市美景,相关业务内容涵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共生态基础设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风景名胜区及旅游景区、特色小镇及文化旅游项目等的建设和运营。 3、公司生态产品板块致力于为生态修复和治理产业链提供新、优、特生态产品支持,产品主要涵盖木趣有机覆盖物、观赏性花境植物、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等。 4、设计板块指在公司拥有的工程设计资质下为公司承接的相关业务提供项目策划、规划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现场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 2023年“生态修复”板块主要包括了9个项目,分别为**中心城市东城区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工程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罗湖区**水库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库碧道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光伏区(二) 项目分类 | 2023年收入情况(未经审计) | 2022年收入情况 | 扣除后收入同比增减变动 | 收入金额 | 是否包含与主营无关的业务收入 | 与主营无关的业务收入金额 | 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 | 扣除后营业收入占比 | 2022年收入金额 | 是否包含与主营无关的业务收入 | 与主营无关的业务收入金额 | 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 | 扣除后营业收入占比 | 生态修复* | 6,185.39 | 否 | 0.00 | 6,185.39 | 52.01% | 11,883.07 | 否 | 0.00 | 11,883.07 | 89.85% | -47.95% | 生态文旅* | 3,524.64 | 否 | 0.00 | 3,524.64 | 29.64% | 341.77 | 否 | 0.00 | 341.77 | 2.58% | 931.30% | 生态产品* | 620.88 | 否 | 0.00 | 620.88 | 5.22% | 415.53 | 否 | 0.00 | 415.53 | 3.14% | 49.42% | 设计* | 495.17 | 否 | 0.00 | 495.17 | 4.16% | 127.27 | 否 | 0.00 | 127.27 | 0.96% | 289.07% | 苗木销售 | 1,044.01 | 否 | 0.00 | 1,044.01 | 8.78% | 448.13 | 否 | 0.00 | 448.13 | 3.39% | 132.97% | 其他 | 113.83 | 是 | 90.82 | 23.01 | 0.19% | 76.67 | 是 | 67.71 | 8.96 | 0.08% | 156.96% | 合计 | 11,983.92 | | 90.82 | 11,893.10 | 100.00% | 13,292.43 | | 67.71 | 13,224.72 | 100.00% | -10.07% |
建安工程、**县城区重点区域污水设施完善工程项目、**镇村庄污水治理项目、宜宾市***滑坡治理工程、**项目集电线路建安工程、**县20MW光伏发电项目样板段,除**县20MW光伏发电项目样板段为公司本年度新增业务,其他项目均为本公司传统业务范围。**县20MW光伏发电项目样板段确认收入1011.04万元,其中建安收入652.75万元(包括取水井、10KV施工临电、35KV开关站的场平、预制舱基础、设备装置安装、35KV外线的设计和塔基工程、光伏支架及基础设施建设、光伏组件安装等内容)、光伏设备购置358.28万元(包括光伏组件、各型号光伏电缆、逆变器、变压器等设备)。 本次确认收入的光伏发电项目样板段包含在**县20MW光伏发电项目内,内容涵盖了(1)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接入方案批复的获得、验收手续的办理,购售电合同签约。(2)勘察(测)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优化。(3)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运输。(4)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并网线路工程。(5)生产准备: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并提供试运行所需人员。(6)竣工期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工程验收、并网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投产;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等生产准备;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各种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7)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标识标牌、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集控中心建设等。甲方为了控制投资,优化项目设计及技术细节,需要通过样板段来测试项目的成本控制及未来投产效果。本样板段工程系甲方在项目实施中,根据自身项目实际需求进行的工作安排。公司在不违背联合体协议的基础上,和甲方签署了本样板段工程合同。本项目材料和设备价格确定流程:1、根据招标文件的图纸确定材料、设备的功能、型号和规格; 2、采购人员根据提供的材料设备信息向厂家询价;3、获得材料设备的进货价格后,与其他成本合成总成本,再加上项目合理利润,得到工程总价;4、本项目要求以单瓦价格报价,用工程总价除以本项目装机总瓦数,即得到单瓦价格。 **县20MW光伏发电项目样板段收入属于本公司2023年拓展的新类型业 务,该业务依托于公司工程建安能力,项目集成交付,具有业务实质,仍属于公司传统建筑安装经营范畴,因此公司判断该项目收入不属于收入扣除类收入。对于其中的光伏设备采购收入,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三种情形如下: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本公司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不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是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险;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等。 公司对光伏产品销售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判断依据如下: 1)光伏产品的销售价和采购价均由公司自主决定,供应商为公司自选确定; 2)光伏产品发货指令由公司做出,供应商根据公司指令发货至施工现场; 3)光伏产品签收后至安装交付完成前,由公司实际管控,同时公司承担产品的丢失、毁损等风险。 4)建筑安装部分根据合同及月进度报表确认工程履约进度,公司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因此,**县20MW光伏发电项目样板段中公司是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 在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与本期发生营业收入的甲方业务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公司作为传统基建工程企业,目前拟以工程施工单位的身份参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发挥公司在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的经验,利用现有资质承接新增业务,所以该类项目属于公司未来正常业务范围。 2023年“生态文旅”板块主要包括了7个项目,分别为**研发中心景观工程项目-绿化专业工程分包、**项目4#地块景观工程、临泉****景观及道排工程、蚌埠***A地块货量区绿化施工工程、保定市***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一期、**公园一期、**道与**大道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均为本公司传统业务范围,非本期新增业务,与公司主营密切相关,不属于营收扣除项目。2023年“生态产品”板块包括了花境产品销售,苗木销售由公司苗圃自产自销,均为本公司传统业务范围,非本期新增业务,与公司主营密切相关,不属于营收扣除项目。 美尚生态花境基地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苗木定价以市场行情为导向,由花境基地根据产品成本、市场同期价格、市场供需关系变动、客户要求、单笔销售供货数量等多种因素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经双方确认价格后成交。花境产品品种繁多,且受季节影响和单个品种市场总体库存数量变动,在不同时点会有较大变化。例如:同样的产品,在早春刚上市的时候,市场总体库存较少,可以卖出相对高的价格,随着温度上升,各苗圃出货量增加,市场总体库存上涨,价格就会下调。另例如:有些花境品种在花季即将结束之前,为了加快资金周转,会推出清仓处理,价格相对之前也会进行下调。因此,公司管理层无法针对每个具体品种进行定价,但是会依据利益最大化原则,鼓励花境基地增加销售额,提高苗圃周转率,在有限的土地上最大化地开展生产和销售业务,最终会对花境基地全年销售情况进行核算,提出优化建议。 为了更好地解决公司流动性问题,切实完成苗圃出圃销售经营指标,公司于2023年推出“全员苗木营销计划”,鼓励公司内部员工积极参与苗木销售工作。该计划的实施可实现公司更广的市场覆盖及提高销售额,解决公司资金问题,实 现苗圃快速周转。经公司管理层会议确定,采用市场价格折价销售(最低不低于六折)。 2023年“设计”板块主要包括了津南区***项目(工业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及部分新建工程)设计项目、天津市***项目前期概念方案设计、祁门县***生态补偿试点项目生态修复保护工程设计项目、天津市***项目前期概念方案设计、**大道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EPC工程-雕塑钢结构、泰科石设计,均为本公司传统业务范围,非本期新增业务,与公司主营密切相关,不属于营收扣除项目。2023年其他板块包括大棚租金收入及电费销售收入,该两项收入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性较弱,属于正常经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列为营业外扣除项目。公司对报告期内各项业务收入进行了分类梳理,结果如上表。公司将业务情况与《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规定的营业收入具体扣除项进行了对照,分析认为公司主营业务是各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维护以及相关联的产品销售,其他类营业收入中包含的大棚租金、电费收入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性较弱,属于正常经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列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为90.82万元。 (2)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业务开展情况、收入确认模式、过往年度收入季节性特征等,说明你公司第四季度收入规模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行业环境: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受地产行业景气度低位震荡和政府化债进度等因素影响,较大程度上拖累了行业总产值增长,行业效益继续下滑。2023年受下游行业景气度及资金情况等因素影响,行业总产值增速同比继续下降,行业竞争格局变化不大,但多数业内企业在市场拓展、垫资和回款等方面面临的压力上升。2023年业内企业营收与盈利呈现“双弱化”局面,下游回款尚未有明显改善。 业务开展情况: 受行业周期及房地产着陆等因素的影响,从市场公开信息分析,通过比对同行业上市公司已披露的2018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相关数据(具体见下表),2023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量总体呈萎缩态势,上半年新业务承接数量占全年比重较小,随着各方政策陆续出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三季度开始新业务量有所回升并在四季度较为集中。2023公司新业务开展集中在下半年,业务收入确认集中在三季度末和四季度。 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年-2023年三季度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单位:亿元) | 上市公司 | 2018三季报 | 2018年报 | 2019三季报 | 2019年报 | 2020三季报 | 2020年报 | 2021三季报 | 2021年报 | 2022三季报 | 2022年报 | 2023三季报 | 岭南股份 | 57.12 | 88.43 | 52.71 | 79.57 | 45.24 | 66.51 | 31.81 | 47.99 | 17.44 | 25.69 | 16.44 | 节能铁汉 | 62.95 | 77.49 | 45.27 | 50.66 | 22.61 | 42.11 | 17.21 | 26.63 | 15.71 | 27.9 | 15.16 | 美晨生态 | 26.24 | 34.23 | 19.02 | 29.47 | 20.7 | 30.65 | 15.44 | 20.76 | 11.28 | 13.67 | 11.57 | 东方园林 | 96.49 | 132.9 | 38.36 | 81.33 | 45.27 | 87.26 | 77.32 | 104.9 | 34.87 | 33.73 | 17.59 | 棕榈股份 | 37.13 | 53.29 | 20.35 | 27.09 | 36.75 | 48.21 | 38.7 | 40.46 | 29.45 | 42.45 | 35.1 | 蒙草生态 | 26.94 | 38.21 | 19.86 | 28.52 | 15 | 25.42 | 17.26 | 29.11 | 13.38 | 22.22 | 11.94 | 东珠生态 | 11.8 | 15.94 | 13.69 | 20.17 | 17.54 | 23.38 | 17.91 | 27.11 | 12.3 | 12.42 | 6.418 | 美丽生态 | 1.874 | 3.454 | 10.83 | 18.93 | 7.749 | 14.09 | 10.57 | 17.57 | 5.594 | 6.131 | 2.455 | 绿茵生态 | 4.117 | 5.109 | 5.162 | 7.132 | 6.843 | 9.482 | 4.545 | 5.851 | 4.571 | 5.867 | 2.457 | 杭州园林 | 3.76 | 5.232 | 5.381 | 8.28 | 4.637 | 8.063 | 4.686 | 7.485 | 5.127 | 6.567 | 2.04 | 农尚环境 | 3.458 | 4.603 | 3.588 | 4.628 | 1.757 | 2.883 | 2.315 | 3.076 | 3.109 | 3.879 | 0.811 |
美尚生态2023年四季度合并范围营业收入主要项目明细表 | | 美尚生态2023年四季度合并范围营业收入主要项目明细表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作形式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收入金额(元) | 依据 | 四季度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 四季度项目约定施工时间 | 回款金额(元) | 1 |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专业分包 | 罗湖区**水库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16,829,224.08 | 10,465,767.34 | 合同、月进度报表 | 2023年9月28日 | 2023年10月-2024年8月1日 | 0.00 |
2 | 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分包 | **长安研发中心景观工程项目-绿化专业工程分包 | 16,617,397.95 | 10,144,004.80 | 合同、月进度报表 | 2023年9月23日 | 2023年10月31日-2024年5月30日 | 756,031.47 | 3 | 衡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施工总承包 | 湖南省**县20MW光伏发电项目样板段 | 14,969,500.00 | 10,110,354.80 | 合同、月进度报表 | 2023年12月1日 | 2个月 | 0.00 | 4 | **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专业分包 | **水库碧道建设工程(一期) | 13,822,653.76 | 9,424,889.25 | 合同、月进度报表 | 2023年10月18日 | 2023年10月-2025年1月 | 0.00 | 5 | 中节能****集团有限公司 | 专业分包 | 江西省**市**县城区重点区域污水设施完善工程项目 | 9,573,448.70 | 8,707,339.45 | 合同、月进度报表 | 2023年10月15日 | 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2月26日 | 0.00 | 6 | 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劳务分包 | **项目光伏区(二)建安工程 | 7,936,500.00 | 7,281,192.66 | 合同、月进度报表 | 2023年9月27日 | 74天 | 0.00 | 7 | 安徽**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总承包 | 临泉****景观及道排工程 | 11,000,000.00 | 6,404,358.15 | 合同、月进度报表 | 2023年11月11日 | 2023年11月25日-2024年5月30日 | 0.00 | 8 | 中节能****环境有限公司 | 专业分包 | 保定市**区***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一期 | 3,552,631.81 | 2,869,543.19 | 合同、月进度报表 | 2023年11月16日 | 2023年11月5日-2023年11月30日 | 371,690.41 | 9 | **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专业分包 | **镇村庄污水治理项目 | 3,966,967.99 | 2,399,773.92 | 合同、月进度报表 | 2023年9月29日 | 2023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6日 | 0.00 | 10 | 无锡市**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专业分包 | **道与**大道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 甲方最终结算金额*88% | 1,732,635.15 | 合同、月进度报表 | 2022年8月 | 2022年8月27日-2022年12月25日 | 0.00 | 11 | **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 花镜销售 | 订购清单单价*供货数量 | 1,246,553.50 | 合同、经收货人签字的出库单、调车单 | 2022年3月 | 2022年3月23日-2024年3月22日 | 711,422.00 | 12 | 上海**园艺有限公司 | | 花镜销售 | 770,497.00 | 770,497.00 | 合同、经收货人签字的出库单 | 2023年1月 |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0日 | 88,744.50 | 13 | 陈*水 | | 苗木销售 | 299,660.00 | 299,660.00 | 合同、经收货人签字的出库单 | 2023年8月15日 | 2023年8月15日-2023年10月20日 | 299,660.00 | 14 | 陈*存 | | 苗木销售 | 263,900.00 | 263,900.00 | 合同、经收货人签字的出库单 | 2023年8月15日 | 2023年8月15日2023年10月20日 | 263,900.00 |
15 | 周*农 | | 苗木销售 | 248,375.00 | 248,375.00 | 合同、经收货人签字的出库单 | 2023年9月15日 | 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 | 248,375.00 | 16 | 单*彩 | | 苗木销售 | 227,420.00 | 227,420.00 | 合同、经收货人签字的出库单 | 2023年10月20日 | 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3日 | 227,420.00 |
公司当前业务开展受限,开展项目的策略较以往正常年份有所调整,主要以体量小、垫资少、周期短、回款快等指标为前提进行业务承接。与同行业公司及公司往年承接的大体量、高投入、跨年度工期的项目不同,因此,公司2023年业务收入的数据与同行业数据及公司历史数据不具备可比性。又因新承接项目并非按时间段在年度内平均分布,且本公司全年营收基数较小,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季度波动不平滑。 公司本年度新业务客户主要为公司债权人、意向投资人介绍的央企和地方国企等建工企业,公司主要以专业分包等形式与相关总承包方进行合作,因此受总承包方项目管理要求开展业务,公司自主性较弱。 收入确认模式: 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确认工程类项目收入需要取得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或月进度报表等外部单据。 过往年度季节性特征: 过往年度,公司承接项目的主要区域以华东及中西部省份居多,季节因素对于生态修复和景观类工程项目的实施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从历史数据分析,一季度受春节影响劳动力不足工程施工受限;三季度受高温天气影响,绿化施工受限;二、四季度为全年最适合进行施工的季节。另外,四季度是全国财政年度的最后一个季度,通常会存在赶工因素。公司通过比对同行业上市公司一年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数据,显示四季度占比普遍较高,一般超过全年三分之一。2020、2021、2022年度受行业周期影响,施工进度的参考性较弱。 同行业上市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 | 上市公司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岭南股份 | 35.41% | 33.76% | 31.98% | 33.72% | 32.11% | 节能铁汉 | 18.76% | 10.64% | 46.31% | 35.37% | 43.69% | 美晨生态 | 23.34% | 35.46% | 32.46% | 25.63% | 17.48% | 东方园林 | 27.40% | 52.83% | 48.12% | 26.29% | -3.38% | 棕榈股份 | 30.32% | 24.88% | 23.77% | 4.35% | 30.62% |
蒙草生态 | 29.49% | 30.36% | 40.99% | 40.71% | 39.78% | 东珠生态 | 25.97% | 32.13% | 24.98% | 33.94% | 0.97% | 美丽生态 | 45.74% | 42.79% | 45.00% | 39.84% | 8.76% | 绿茵生态 | 19.42% | 27.62% | 27.83% | 22.32% | 22.09% | 杭州园林 | 28.13% | 35.01% | 42.49% | 37.39% | 21.93% | 农尚环境 | 24.88% | 22.47% | 39.06% | 24.74% | 19.85% |
年度 年度 | 公司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占比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2018年 | 10.87% | 34.98% | 18.62% | 35.52% | 2019年 | 12.50% | 29.17% | 22.77% | 35.55% | 2020年 | 7.31% | 30.46% | 34.28% | 27.95% | 2021年 | 76.44% | 7.22% | 2.06% | 14.28% | 2022年 | 3.26% | 20.03% | 32.94% | 43.77% | 2023年(未经审计) | 14.44% | 8.68% | 15.15% | 61.73% |
本年度公司新业务大多分布在华南省份,除雨季和高温、台风季节外,其他季节均不受气候因素影响,相比较来说四季度更适合开展绿化施工。因此一般会在三季度末、四季度抓紧施工抢占工期,规避雨季、高温、台风等不利气候对工期的影响。 综上所述,受行业周期影响,2023年下半年政府加大基建投入,因此市场上项目来源集中在下半年。公司四季度业务得到了公司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及属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在全体员工及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四季度业务的快速增长。 (3)请结合对(1)(2)问的回复,说明公司是否可能存在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请年审机构在审计执业过程中重点关注前述事项,并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结合对(1)(2)问题的分析,公司判断不存在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会计师回复: 1.项目组已进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进行了分析性复核:公司毛利率分析、同行业对比分析、收入变动分析等。 (3)获取公司工程项目台账、收入明细表,选取工程项目样本,对所选工程项目进行客户走访、工程现场实地检查,验证工程项目的真实性。 (4)检查工程合同、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或月进度报表,审核工程履约进度,验证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5)获取公司设计项目台账、收入明细表,选取设计项目样本,检查设计合同、设计成果确认函,获取设计成果图,进行客户走访。 (6)对产品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出库明细表、出库单、销售发票,运单、验收单。 (7)对于其他业务收入,选取样本,获取合同、检查合同、收费情况。 2、执行审计程序的过程 (1)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了解公司业务流程,获取公司管理制度。 ①了解了与合同签订、工程量确认、收入确认、项目成本结转、项目决算相关的控制活动,获取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采购、项目成本预算表、月度投资报表、分包产值确认表、竣工验收单、项目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②进行了穿行测试,选取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月投资报表、项目验收、项目决算作为关键测试点进行控制测试,未发现与收入相关的重大控制缺陷。 (2)分析公司毛利率等指标 ①公开渠道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东方园林、棕榈股份等)相比,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均值为8.61%,同期公司毛利率为1.45%;可比公司的营业周期均值为471.37天,同期公司的营业周期为4037.94天;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为64.77%,同期公司资产负债 率为91.90%,有此可见公司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都低于行业均值,且负债率高于行业均值。 ②初步了解项目毛利情况,毛利率变动较大,范围为2.44%—89%。 (3)对工程施工、设计类收入10,205.20万元,共27个项目,全部进行了核查,并按照合同规定、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或月进度报表等外部单据核查收入金额,结算进度,应收账款余额,合同资产余额,通过毛利分析和成本支出的真实性,验证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具体项目收入表格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收入金额 | 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4#地块景观工程 | 生态文旅 | 810.5 | 中节能***环境有限公司 | 保定市***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一期 | 生态文旅 | 286.95 | 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中心景观工程项目-绿化专业工程分包 | 生态文旅 | 1014.4 | ***建设有限公司 | ***水库碧道建设工程(一期) | 生态修复 | 942.49 | 天津**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公园一期 | 生态文旅 | 192.4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心城市东城区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工程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生态修复 | 1183.6 |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罗湖区**水库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生态修复 | 1046.58 | 衡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省***20MW光伏发电项目样板段 | 生态修复 | 1011.04 |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光伏区(二)建安工程 | 生态修复 | 728.12 | 天津**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津南区***项目设计项目 | 设计 | 165.09 | ****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祁门县***生态补偿试点项目生态修复保护工程设计项目 | 设计 | 84.91 |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集电线路建安工程 | 生态修复 | 73.62 | 江苏**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 **大道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EPC工程-雕塑钢结构、泰科石设计 | 设计 | 61.32 | 无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风光带精华段建设工程景观绿化施工(立体绿化拆除) | 生态修复 | -1.02 | **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市内环高架绿化项目施工二标段 | 生态修复 | -131.27 | 天津**工程设计咨询 | 天津市***项目前期概念方案设计 | 设计 | 82.42 |
有限公司 | | | | 天津**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天津市***项目前期概念方案设计 | 设计 | 101.43 | 中节能****集团有限公司 | ***县城区重点区域污水设施完善工程项目 | 生态修复 | 870.73 | ***建设有限公司 | ***镇村庄污水治理项目 | 生态修复 | 239.9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分局 | 宜宾***滑坡治理工程 | 生态修复 | 202.9 | 无锡市**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道与**大道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 生态文旅 | 112.05 | **县自然资源局 | 德昌县**镇**村6组龙窝子、金沙乡观音堂村1组靶场、黑龙潭镇三岔湾村4社熊家湾滑坡治理工程 | 生态修复 | 12.46 | **县自然资源局 | 德昌县**镇**村1社太兴田滑坡治理工程 | 生态修复 | 6.6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街道办事处**社区4组妇幼保健院后坡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 生态修复 | 1.35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镇水田坪页岩矿(元益页岩矿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 生态修复 | -1.83 | 安徽**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临泉***景观及道排工程 | 生态文旅 | 640.44 | 安徽**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蚌埠***A地块货量区绿化施工工程 | 生态文旅 | 467.87 |
(4)对上述27个项目,已走访了5个项目,收入合计2,585.53万元,包括:***项目4#地块景观工程项目、保定市***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一期项目、**公园一期项目、**中心城市东城区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工程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道与**大道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客户走访时了解工程实施进度、结算进度、工程是否纳入财政预算、工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关联方及利益相关等内容,并在项目现场进行拍照、与走访客户进行拍照,取得客户签字的项目走访控制表。 (5)生态产品、苗木及其他销售收入1,778.72万元,对收入金额1,442.98万元重点核查,对剩余的355.74万元收入金额进行抽样核查。核查交易背景、是否最终客户、客户使用用途、定价依据、回款情况等,检查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出库明细表、出库单、销售发票,运单、验收单。 3、项目组后续进行的审计程序 (1)检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对工程项目继续进行客户走访以及现场实地检查; (3)对工程或设计项目涉及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科目余额或发生额进行函证并对函证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4)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5)根据审定报表分析性复核结果,分析毛利率异常变动原因。 截止目前,会计师未发现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存在异常的情况。 2.你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显示,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公司合同资产由多个因素以概率加权为基础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 (1)请列示你公司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和金额,说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对有关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就同一主体或风险特征相似主体相关的合同资产及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计提方式,有关估计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本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及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构成明细 | 当期金额(未经审计)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存货跌价准备 | -885.67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5,253.98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982.24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649.09 | 资产减值损失小计 | | -7,770.99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706.89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231.22 | 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 1,678.83 | 信用减值损失小计 | | -259.28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公司基于会计估计前后对合同资产减值对比,会计估计变更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1296.09万元,会计估计变更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7536.25万元。本次会计估计运用将增加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3,759.84万元;减少资产减值损失3,759.84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334.78万元,所得税费用增加334.78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度公司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18,686.89万元,其中已处置子公司金点园林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9,197.18万元,除金点园林外美尚生态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9,489.71万元。美尚生态2022年计提9,489.71万元合同资产减值主要原因是当期存在新增大额完工项目。2023年度公司将该合同资产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各项目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依据如下:对各个项目,综合考虑合同期限(自该项合同资产初始确认之日至预计收回现金流量之日,包含转为应收账款后至收回现金流量),预计实现结算收款权利、流动性、发生信用损失的概率等因素,以概率加权为基础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2023年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未经审计计提金额5253.98万元,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为合理。 2023年度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发生额低于2022年度的主要原因:1、2022年度存在已处置子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2、2023年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了工程项目回款;3、部分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本期存在回款,导致减值准备在本期转回。 公司对于同一主体或风险特征相似主体相关的合同资产及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计提方式进行了比较,对于同一主体在应收账款中已出现个别减值迹象,采用单项计提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司在合同资产项目采用与应收账款相同的减值损失比率,对该主体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对于同一主体在应收账款中未出现个别减值迹象,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司在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时对各个项目综合考虑合同期限(自该项合同资产初始确认之日至预计收回 现金流量之日,包含转为应收账款后至收回现金流量),预计实现结算收款权利、流动性、发生信用损失的概率等因素,以概率加权为基础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 公司在对合同资产减值进行估计时,考虑了同一主体或风险特征相似主体应收账款收回情况的影响,有关估计是合理的、准确的。 (2)请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末主要资产科目余额同比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毛利率、各项费用发生情况及变动情况等,分析说明你公司2023年度亏损、期末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原因,并结合你公司涉及诉讼金额、进展,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说明你公司本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情形。 公司回复: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报告期末主要资产科目余额同比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 | 期末余额(未经审计) | 期初金额 | 增减变动额 | 主要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2,859.00 | 728.61 | 2,130.39 | 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快工程项目回款所致 | 应收账款 | 64,294.78 | 60,254.63 | 4,040.15 | 主要系报告期内1、承接项目确认收入;2、合同资产转应收账款所致 | 存货 | 5,921.15 | 8,699.52 | -2,778.37 | 主要系报告期内1、销售苗木;2、对苗木计提减值所致 | 合同资产 | 104,663.96 | 101,252.57 | 3,411.39 | 主要系报告期内承接项目确认收入所致 | 长期应收款 | - | 2,370.55 | -2,370.55 | 主要系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转应收账款所致 | 固定资产 | 7,057.26 | 9,013.66 | -1,956.40 |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 无形资产 | 3,440.37 | 4,289.69 | -849.33 |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799.15 | 16,612.23 | 186.92 | 主要系报告期内各项准备金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1,002.15 | 200,419.78 | -9,417.63 | 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
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毛利率、各项费用发生情况及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金额(未经审计) | 上期金额 | 增减变动额 | 主要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11,983.92 | 13,292.43 | -1,308.52 | 主要系公司在下半年积极开拓新型业务市场,使得业务收入回暖,但因部分项目完工跨期至2024年一季度,全年营收仍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 | 营业成本 | 11,627.23 | 13,067.30 | -1,440.07 |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 毛利率 | 2.98% | 1.69% | 1.29% | | 管理费用 | 5,575.12 | 9,005.99 | -3,430.87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限制管理费用支出所致 | 财务费用 | 26,841.86 | 22,176.21 | 4,665.65 | 主要系受公司资金困难影响,公司目前存在较多付息负债计提利息及罚息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770.99 | -22,660.56 | 14,889.53 | 主要系1、上年同期已处置子公司大额计提合同资产减值;2、上年同期美尚生态新增大额完工项目计提减值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59.28 | -17,662.58 | 17,402.28 | 主要系1、上年同期原全资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2、公司报告期内加快工程项目回款;3、部分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本期存在回款,导致减值准备在本期转回所致 |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32 | -2,195.63 | 2,199.95 | 主要系上年同期非金融资产债务损益所致 | 资产处置损益(损失以“-”号填列) | -76.11 | 1,251.91 | -1,328.02 | 主要系上年同期房产及车辆被司法拍卖所致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55,138.81 | -55,138.81 | 主要系上年同期原全资子公司被司法拍卖利得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2,083.66 | 49,766.45 | -37,682.79 | 主要系上年度对原全资子公司计提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而本年度仅需计提利息、罚息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2,092.21 | 3,328.10 | -1,235.8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绿之源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所致 |
二、公司涉及诉讼金额、进展,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及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执行情况 | 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 计提金额 | 会计处理方式及相应会计科目 | 1 | 2021.5.2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29,996,764.77元及逾期罚息、律师费合计30,771,999.77元,并要求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0,771,999.77 | 2021年6月21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14日一审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3民初5261号判决如下:美尚生态及其担保人将逾期本金及利息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兴业银行。2021年10月8日二审开庭,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8日二审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民终5473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22年1月21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377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不适用 |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 2 | 2021.6.2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无锡尚润商贸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要求尚润及公司支付7,754,606.45元及期内欠息、逾期罚息、律师费 | 7,754,606.45 | 2021年8月2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9日美尚生态和光大银行签署了《民事调解书》(2021)苏0213民初6793号,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于2021年8月25日前支付借款本息及律师费。 | 2021年9月13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13执4532号《执行通知书》。 | 是 | 9,255,620.3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 | 2021.7.16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0,000,000.00 | 2021年8月17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23日一审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3民初7490号,判决如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渤海银行分行归还借款本息及律师费,王迎燕、徐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2月7日二审受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4日二审开庭。2021年12月15日当事人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2民终7475号判决,判决如下:准许美尚生态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维持原判。 | 2022年1月21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394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不适用 |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 4 | 2021.7.1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逾期罚息,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40,000,000.00 | 2021年8月19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当天一审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3民初7284号,判决如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发银行无锡分行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罚息,王迎燕、徐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0月18日受理二审,受理机构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9日二审开庭,二审案号:(2021)苏02民终6207号,美尚生态申请撤回二审上 | 2022年1月21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391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不适用 |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
| | | | | | | 诉申请,二审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受理撤回上诉申请,收到《民事裁定书》(2021)苏02民终6207号,判决如下:准许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维持原判。 | | | | | 5 | 2021.7.23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王迎燕 | 售后回租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租金及留购价款共计人民币756,925元及合同加速到期日的租金逾期违约金2704.71元;要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759,629.71 | 2021年9月2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16日,公司及担保人已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15民初57060号,判决如下:一、被告美尚生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远东租赁租金755925元。被告金点园林、王迎燕对被告美尚生态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王迎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美尚生态追偿。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借:长期借款贷:应收账款 |
6 | 2021.7.23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王迎燕 | 售后回租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租金及留购价款共计人民币3,629,586.91及加速到期日的租金逾期违约金2,225.25元;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631,812.16 | 2021年9月2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16日,公司及担保人已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15民初57642号,判决如下:一、被告美尚生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远东租赁全部未付租金3,628,586.91元(已扣除保证金5,092.340元)、留购价款1,000元;二、被告美尚生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远东租赁截至2021年9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27,142.65元以及自2021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全部未付租金3,628,586.9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金点园林、王迎燕应对被告美尚生态上述判决第一、二项所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金点园林、王迎燕履行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美尚生态追偿。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借:长期借款贷:应收账款 | 7 | 2021.8.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美尚生态、瑞德纺织、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律师费等共计88,308,463元 | 88,308,463.00 | 2021年9月9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4日一审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05民初4286号,判决如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农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归还借款本金并 | 美尚生态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 | 否 | 不适用 |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借:财务费 |
支付逾期罚息、律师费、瑞德、王迎燕、徐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1月29日,收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苏0205执3664号。2022年4月28日,前述股权已被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W0918于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2,560,000元的成交价格拍卖。 | 苏0205执3664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标的为美尚生态持有金点园林100%股权及美尚生态所有的坐落于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3的房产。2022年5月9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05执366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前述股权已被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 | | 用贷:应付利息 |
8 | 2021.7.16 |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保理借款纠纷 | 要求支付应收账款回购价款,包含保理融资款本金5,000万元、保利融资费用861,805.56元及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50,861,805.56 | 2021年8月17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9日一审判决,目前公司及担保人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初1498号,判决如下:被告于收到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回购价款、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费,被告王迎燕、徐晶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迎燕、徐晶应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金点园林追偿。 |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执257号《执行通知书》,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2022)鲁02执2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 是 | 82,749,213.1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9 | 2021.8.16 |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王迎燕、徐晶、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 | 保理借款纠纷 | 要求支付保理融资回购价款2,000万元及保理融资费用408,888.89元及违约金、律师费等;要求被告二、三、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408,888.89 | 2021年9月14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日一审判决,被告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鲁0212民初7846号,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收到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保理融资款、违约金及律师费,被告王迎燕、徐晶、金点园林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迎燕、徐晶、金点园林应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美尚生态追偿。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 10 | 2021.8.4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 |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石成华、龙俊、田凤娜、张力丹、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请求支付借款本金39,970,171.25元及罚息、复利 | 40,251,979.65 | 2021年9月20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及担保人已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渝01执1601号,因该金融借款在合同签订时已进行公证,公证编号为(2020)渝中信正字第3199号。 |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及担保人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1执1601号《执行裁定书》。 | 是 | 52,463,055.5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1 | 2021.07.05 | 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来安县美尚生态苗木有限公司、王迎燕 | 售后回租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租金14,333,528.91元及迟延罚金;要求被告四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4,333,528.91 | 2021年10月27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被告收到《民事裁定书》(2021)鲁0212民初7539号。2021年11月25日一审判决,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蚌埠美尚、来安县美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 美尚生态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 | 否 | 不适用 |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借:财务费 |
| | | | | | | 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14,333,528.91元及延迟罚金及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被告王迎燕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一、二、三追偿,在清偿义务未履行完毕之前,原告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 | 鲁0212执245号《执行通知书》。 | | | 用贷:应付利息 | 12 | 2021.9.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30,812,068.13元,期内利息129,694.44元、逾期罚息、复利、律师费;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0,981,762.57 | 2021年11月4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8日一审判决,被告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1民初8399号,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30,812,068.13元、期内欠息129,694.44元、逾期罚息,以129694.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6%上浮50%计算)及律师费40,000元。2、被告王迎燕、徐晶对被告美尚生态上述债务及本案诉讼费在最高额6,6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共同承担。。 | 2021年12月1日法院作出(2021)苏0211执3564号《执行通知书》,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还款7,898,054元,剩余款项尚未执行完毕。 | 否 | 不适用 |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
13 | 2021.9.1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罚息、复利、律师费;要求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40,707,864.70 | 2021年11月1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2日一审判决,公司及担保人已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3831号,判决如下:被告金点园林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先原告支付借款本息及律师费,被告美尚生态、龙俊、石成华、王迎燕、徐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田凤娜对被告龙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力丹对被告石成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22年2月1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1执231号《执行裁定书》,2022年7月11日法院终结(2022)渝01执23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 是 | 52,521,874.2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4 | 2021.12.15 | 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 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石成华、张力丹 | 保理借款纠纷 | 要求支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罚息、复利、律师费;要求被告二在应收账款范围内对被告一的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回购责任 | 50,366,666.67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20日一审判决,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民初6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回购款5,000万元及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支付律师费5万元、诉讼保全保险费3万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向金点园林追偿;被告对美尚生态项目应收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0116执54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于 | 是 | 60,000,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5 | 2021.7.1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瑞德纺织 | 金融借款合同及票据保证纠纷 | 要求立即增加交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保证金3,000万元及贴现的应付票款1,000万元并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等;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 50,931,933.33 | 2021年8月16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4日判决,公司及担保人已收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3民初6931号,判决如下:一、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须向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的1219166951800***保证金账户、1219166951800***保证金账1219166951800***保证金账户,分别再存入保证金971万元、1,029万元、1,000万元。二、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商业承兑汇票款1,000万元,并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1,000万元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支付罚息。三、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期内利息36,166.67元及逾期罚息、复利。四、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支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支付律师费损失921,600元。五、王迎燕、徐晶、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对美尚生态景的上述判决义务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美尚生态如 | 2022年1月18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240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不适用 |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
| | | | | | | 未能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有权就其质押的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无锡羿创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七、驳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其余部分诉讼请求。2022年1月18日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0205执3664号。 | | | | | 16 | 2021.02.04 | 遵义景秀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25,886,257.27元,并另行补偿原告20万元 | 26,086,257.27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2021)黔03民初69号,达成协议,该协议由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于2021年2月4日签字确认。美尚生态在立案后已支付原告600万元,剩余款项20,086,257.27元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其中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300万元、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400万元、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13,086,257.27元。暂时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 | 2022年3月双方已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等法院结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6月6日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2022年6月14日法院作出(2022)黔03执恢1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7 | 2021.03.25 | 四川青峰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15,153,100.46元、支付逾期违约金454517.14元及直接和间接损失5,836,966.16元 | 21,444,583.76 | 2021年4月30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初2542号,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工程款20,010,635.01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企业管理费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2,126,494.47元,鉴定费691,055.78元。本案应收取案件受理费163,644.70元,由原告负担7,260.7元,由美尚生态负担156,384元。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收到原告上诉状,2022年8月31日签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年2月8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22)川民终1284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3年4月27日快递签收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0183执1180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1、交纳由成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民初2542号(判决书)确定的给付申请人诉讼费156,384元及利息;2、负担本案案件执行费2,246元。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18 | 2021.07.06 | 上海绿荫膜结构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253万元及利息 | 2,562,040.00 | 2021年8月13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1日一审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内0725民初596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绿荫膜结构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款253万元及以25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6日至被告实际付款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利息。。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19 | 2021.10.28 | 南通亿昌建设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本金2,631,054.37元及利息40,409.58元并要求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671,463.95 | 2021年11月12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612民初4574号。公司于2022年8月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支付原告工程款2,596,687.65元及利息,退回管理费2,074,329.0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2022年8月18日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23年11月10日短信签收(2022)苏06民终57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美尚生态自动撤回上诉。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20 | 2021.10.28 | 南通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本金2,121,000元及利息24,602.69元,并要求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2,145,602.69 | 2021年11月12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612民初4652号。公司于2022年8月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支付原告工程款1,962,270.09元及利息,退回管理费1,552,990.9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2022年8月18日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23年11月10日短信签收(2022)苏06民终57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美尚生态自动撤回上诉。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21 | 2021.10.29 | 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21,854,752.01元,并要求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 21,854,752.01 | 2021年11月12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司于2022年8月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2021)苏0612民初5327号,2022年8月18日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2022)苏06民终57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美尚生态自动撤回上诉。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22 | 2021.11.12 | 江苏易安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货款2,969,973.08元及利息 | 2,969,973.08 | 2021年12月1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当日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2021)苏0106民初9530号,主要内容为被告美尚生态尚欠原告江苏易安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969,973.07元,此款被告美尚生态于2022年1月7日前支付原告江苏易安建筑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 |
| | | | | | | 节能工程有限公司400,000元,自2022年2月起至2022年7月止,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江苏易安建筑节能有限公司400,000元,余款169,973.08元于2022年8月底前结清。 | | | | 用贷:其他应付款 | 23 | 2021.9.13 | 安徽林海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5,786,383.98元及利息 | 5,786,383.98 | 2021年10月9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民事判决书》(2021)皖16民终3286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林海公司工程款5,786,383.98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二从2021年5月13日起开始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24 | 2021.9.23 |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要求兑付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利息共计8,133,429元 | 8,133,429.00 | 2021年10月19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当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1民初8857号,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8,133,429元及其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 | 2022年3月23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1执1299号《执行通知书》,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向法院调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 |
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464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取《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苏0211民初885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短信签收(2023)苏0211执恢54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美尚生态履行付款义务,支付延迟履行利息及负担执行费用。 | | 付款 |
25 | 2021.10.29 | 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和兴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第三人欠付原告工程款39,737,886.28元承担给付责任 | 39,377,886.28 | 2021年11月12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签收《民事判决书》(2021)苏0602民初6985号,于2022年2月14日签收原告上诉状,该案的二审受理机构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2年9月6日签收《民事判决书》(2022)苏06民终2116号,判决如下: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1)苏0602民初6985号民事判决,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欠付美尚生态工程款范围内给付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6,530,576.79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4,453元,由无锡南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2,33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26 | 2021.10.28 | 内蒙古星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3,188,790.92元、利息为531,436.03元及违约金人民币251,914.48元 | 3,972,141.43 | 2021年11月16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2021年12月6日判决,公司已收到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0725民初1067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向原告内蒙古星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0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同时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 |
| | | | | | | 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21年10月12日起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 | | | 贷:其他应付款 | 27 | 2021.11.02 | 四川省湖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金点园林、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支付工程款27,450,421.7元及利息240,000元 | 27,690,421.70 | 2021年12月3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收到(2021)川0626民初26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湖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28 | 2021.11.18 | 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要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38,546,014.5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54,850,048.35 | 2021年12月7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2022年5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如下: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给原告工程款52,850,048.38元及利息,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连带责任。财产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316,050元由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获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再审申请书》,案号:(2023)鲁11民申120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再审申请。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29 | 2021.10.26 | 海拉尔区安迪装饰商行 | 美尚生态 | 承揽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导视牌、标识字及标识导视系统优化制作费、安装费159,104.49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7,731元(按照总价款的30%主张)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206,835.49 | 2021年12月21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海拉尔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2022年4月7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内0702民初4995号,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承揽费159,104.49元,并支付违约金47731元,合计206,835.49元,如未付,按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用4,402.54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30 | 2021.12.09 | 江苏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7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至);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 | 700,000.00 | 2022年1月21日开庭审理,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2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1民初11079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汇票票面金额7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5,4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211执2016号《执行裁定书》。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31 | 2021.12.09 | 江苏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至);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 | 600,000.00 | 2022年1月21日开庭审理,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2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1民初11076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汇票票面金额6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211执2019号《执行裁定书》。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32 | 2021.12.09 | 江苏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49,742元及利息(利息以49,47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至);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 | 49,742.00 | 2022年1月21日开庭审理,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2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11民初11077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汇票票面金额49,742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52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17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付款,目前等结案中。 |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211执2018号《执行裁定书》。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33 | 2021.12.14 |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美尚生态、无锡羿创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36,838.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43,148.96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算;以593,689.31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算,上述利息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确认原告有权在被告二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036,838.27 | 2022年2月16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2022年3月1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06民初7932号,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43,528元及利息,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具金额为693,310.27元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美尚生态在收到发票后十日内支付693,310.27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566元,由美尚生态负担5,243元,由原告负担9,323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34 | 2021.12.22 | 陈巴尔虎旗天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欠付的工程款2,735,115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利息,以2,735,115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日利率0.02%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日377,445.87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 2,735,115.00 | 2022年1月5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12日判决,公司已收到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内0725民初1272号,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向原告陈巴尔虎旗天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35,115.00元,并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陈巴尔虎旗天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35 | 2021.12.27 | 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文旅建设”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潘乃云、王勇、王少飞、柴明良、周连碧、蒋青云、张洪发、赵珊、钱仁勇、赵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 | 解除股份认购合同纠纷 | 1、判令解除被告一与第三人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并要求被告一立即向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返还股份认购款 | 347,076,768.51 | 2022年2月14日开庭审理,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19日签收法院传票,于2022年8月16日开庭交换证据,于2023年2月15日审理终结。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签收《民事裁定书》(2021)苏02民初792号之一,法院认为,文旅建设公司在本案中的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首先,文旅建设公司未履行合伙法规定前置程序;其次,文 | 该案件暂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是 | 37,076,774.31 | 借:财务费用贷:预计负债借:银行存款贷:股本贷:资本公 |
会计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第三人: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人民币309,999,994.20元并支付利息(自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缴股份认购款之日起,以309,999,994.2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利率4.31%计算至实际清偿至日,暂按2019年3月7日算至2021年11月30日利息为37,076,774.31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47,076,768.51元)2、判令被告二至十六对被告-上述第1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 | | 旅建设公司并非文旅一期的清算人;其三,文旅一期出具的情况说明不能赋予文旅建设公司原告主体资格,综上,裁定如下:驳回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短信签收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状,上诉请求: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依法予以改判。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快递签收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撤回上诉申请书》。注:案件序号35案件的原告“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案件序号128的原告“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案由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根据序号35案件的最新进展,后续公司将以序号128案件对相关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 | 积 |
36 | 2021.10.15 | 东营悦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满洲里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四两千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支付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LPR计算);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维权花费的保函费用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0,000.00 | 2021年11月20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8189号。2021年11月18日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市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四两千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东营悦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2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6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驳回原告东营悦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4元、保全费1570元,合计3724元,由被告美尚生态、满洲里市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四两千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签收《结案通知书》。 | 已结案 | 否 | 不适用 |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 | 37 | 2021.9.29 | 郑州睿智益农园林有限公司 | 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所欠货款128,000元,以及自应承兑之日 | 128,000.00 | 如下调解协议:1、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基础上同意本案纠纷以10万元作为最终结算金额。2、被告于2022年6月22日前向原告支付5万元,2022年8月31日前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 |
| | | | | 起至实际承兑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 | 支付5万元。公司已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 | | | | 38 | 2021.9.3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绿邦绿化辅材销售中心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被申请人支付货款13万元和利息(从2021年2月1日起以1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暂计3,900元;2、被申请人支付仲裁费用。 | 130,000.00 | 2021年10月20日仲裁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仲裁委员会,案号:(2021)锡仲调字第0452号。2021年10月20日双方达成调解。1、被申请人美尚生态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申请人淮安绿邦支付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3万元;2、若美尚生态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则淮安绿邦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本案仲裁费4,662元,由淮安绿邦承担2,662元、美尚生态承担2,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给申请人淮安绿邦;4、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2022年6月8日签收《结案通知书》。 | 已结案 | 否 | 不适用 |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 |
39 | 2021.10.13 | 无锡隆岗消声器有限公司 | 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货款69,15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9,15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69,150.00 | 2021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皖1103民初4148号。2021年11月12日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隆岗消声器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91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10月13日起,以69,1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9元,减半收取764.5元,保全费712元,共计1476.5元由被告负担。2022年1月24日已付款,已履行完毕。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固定资产贷:应付账款 | 40 | 2021.9.10 | 成都恒绿机械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220,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利息(利息以220,000元为本金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 220,000.00 | 原定于2021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06民初27025号。2021年11月12日法院作出裁定,本案将移送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处理,目前该案原告已重新起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 | | | |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前述本金结清为止);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 | | | | | 41 | 2021.10.19 | 内蒙古东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3,618,144.53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3,618,144.53 | 2021年11月16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1)内0725民初1034号。2021年12月6日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向原告内蒙古东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70,944.3元,并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21年9月14日起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2、驳回原告内蒙古东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160元,减半收取20,080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17,195元,由原告内蒙古东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85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42 | 2021.10.29 | 滨湖区青风绿化队 | 美尚生态、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 1、判令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项1,754,721.75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 | 1,754,721.75 | 2021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612民初7516号。2022年2月16日原告撤诉。 | 该案件已撤诉。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纠纷 | 起,1,754,721.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清偿时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 | | | | | | | 43 | 2022.1.4 | 如皋市芬芳苗木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被告一给付拖欠苗木款345,975元整,违约金17,29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50,000元按2021年2月6日起计年息6%至实际给付为止;95,975元按2021年6月30日起计年息6%至实际给付为止)。2、被告二对上诉给付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363,273.00 | 2022年2月24日将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03民初32502号。2022年3月20日双方和解,金点公司已付款,原告已撤诉。 | 该案件已撤诉。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44 | 2021.10.8 | 无锡市置景建设技术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票据金额30万元元及利息(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300,000.00 | 2021年11月8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9526号。2021年11月11日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无锡市置景建设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3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45 | 2021.10.26 | 滨湖区青风绿化队 | 遵义市汇川区建投房地产开发公司、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000,000.00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利息(以票据金额1,000,000.00为基数,至汇票到期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期间 | 1,000,000.00 | 2021年12月6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4民初5597号。2021年12月6日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处理。2022年2月18日原告撤诉。 | 该案件已撤诉。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的利息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 | | | | | | 46 | 2021.11.30 | 重庆帮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重庆泽荣房产置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300万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确认原告在工程款范围内对美丽苑项目大区园林景观工程房屋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 3,000,000.00 | 2021年12月21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53民初6166号。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 审理中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47 | 2021.12.24 | 宋文海 | 重庆汇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劳务工程款205,432.5元及利息(以205,432.5元为基数,自2018.1.1起算,至2019.8.19日期间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8.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205,432.50 |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起诉状,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皖0523民初124号。2022年12月23日公司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重庆汇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205,432.5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8 | 2021.12.21 | 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进度工程款100万元,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1,000,000.00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原定于2022年1月5日开庭审理,但因被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管辖权异议,法院将该案件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裁定,已送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目前等开庭中。 | 审理中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49 | 2022.1.20 | 安徽大愿古建园林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盐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0年5月2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二欠付的工程款1,167.1251万元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11,671,251.00 | 2022年3月4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冀0925民初229号。2022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22)冀0925民初229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安徽大愿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2022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二审传票,该二审的受理机构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冀09民终5983号,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维持原判。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短信签收《再审申请书》,受理机构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冀民申4625号。公司于2023年8月1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安徽大愿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50 | 2022.2.10 | 锡山区东北塘刘兵红轮胎修理部 | 无锡市用得住建材有限公司、泰州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灵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昌宁县美尚生态、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五被告共同向原告给付票据款10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 | 100,000.00 | 2022年3月10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05民初931号。2022年3月28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4月6日签收《民事判决书》(2022)苏0205民初931号,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10万元及利息,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 | | | |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 | | 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70元,两项合计2,22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2022年4月14日灵森公司付款,目前等结案。 | | | | | 51 | 2022.3.7 | 新昌县方成花木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票据款42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8,219.75元(以42万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7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此后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合计428,219.7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28,219.75 | 该案将于2022年4月7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668号。2022年4月7日双方达成调解。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收到《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2022年5月30日前支付新昌县方成花木有限公司21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21万元。若任何一期未按期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862元用由美尚生态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52 | 2022.3.7 | 新昌县方成花木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票据款32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 326,981.33 | 该案将于2022年4月7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676号。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 | | | | 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6,981.33元(以32万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7月6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此后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合计326,981.33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给付原告票据金额32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205元,由被告美尚生态、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承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承担。 | | | | | 53 | 2022.2.22 | 佘远富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被告一给付拖欠苗木款473,004元整,违约金23,650.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30,000元按2021年2月6日计年息6%至实际给付为止;143,004元按2021年6月30日起计年息6%至给付为止)2、被告二对上诉给付 | 496,654.20 | 该案将于2022年3月22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03民初33241号。公司已付款,2022年3月20日原告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 该案件已撤诉。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 | | | | 54 | 2021.12.1 | 重庆贵庸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渝0112民初48543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5,975.7元及利息(利息以135,975.7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工程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9日为17,622.45元)。(2021)渝0112民初48537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2,561元及利息(利息以72,56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工程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暂计算 | 230,614.15 | 该案将于2022年4月7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12民初48543/48537号。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其中(2021)渝0112民初48543号判决书: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33,335.4元及利息,被告美尚生态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371.96元,由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共同负担2,966.71元,由原告担405.25元。(2021)渝0112民初48537号判决书: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2,561元及利息,被告美尚生态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725.4元,由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共同负担。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号:(2022)渝01民终8065号,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签收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用由美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是 | 261,305.8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至2021年11月29日为4,455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 尚生态承担。2022年12月26日公司寄出再审申请书。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签收《证明书》,(2022)渝01民终8065号生效。2023年4月21日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美尚生态的再审申请。 | | | | | 55 | 2022.4.18 | 美尚生态 | 石成华、龙俊、余洋、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京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扬州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购买资产协议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金165,962,009.47元、被告二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金182,798,721.95元、被告三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金52,977,847.05元、被告四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金26,180,847.88元、被告五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金26,180,847.88元、被告六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金5,669,929.32元、被 | 470,634,830.01 |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民初301号;相关法院于2022年5月1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石成华、龙俊、余洋价值408,572,227.06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价值26,705,110.8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常州京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价值26,679,670.33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重庆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扬州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677,821.82元的财产。公司于2022年6月底知悉该案管辖权转移。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 | 审理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告七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金2,834,971.13元,以上七名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金合计462,605,174.68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2,959,856.20元、被告二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2,981,914.01元、被告三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891,878.38元,被告四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524,262.92元,被告五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498,822.45元,被告六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115,280.90元,被告七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57,640.47元,以上七名被告向原 | | 冀10民初2028号,目前等开庭中。 |
| | | | | 告返还现金分红合计8,029,655.33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对其应承担的上述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即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分别对合计408,572,227.06元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六、被告七对其应承担的上述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即判令被告六、被告七分别对合计8,677,821.82元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 | | | | | | | 56 | 2022.5.5 | 美尚生态 | 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 |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000万元,并向 | 46,215,555.58 |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06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合同纠纷 | 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共计46,215,555.58元。 | | 民初3077号。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22年5月17日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告4,6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2022年8月5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41,439元,由原告负担3,439元,由被告负担13,800元。公司于近期签收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的(2023)苏0206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受理美尚生态申请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 阶段。 | | | | 57 | 2022.2.21 |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5月17日到期的票据金额50万元及利息(从2021年5月17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10月09日到期的 | 700,000.00 |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短信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已于2022年4月18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24号。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7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 | | | | 票据金额20万元及利息(从2021年10月9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请求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 | | | | | 58 | 2022.2.21 | 安徽植润生态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票据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支付票面金额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6日起至给付完毕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0,000.00 |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短信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已于2022年4月22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46号。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59 | 2022.3.4 | 常州市建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 票据纠纷 |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15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 150,000.00 |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4月19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819号;2022年5月27日公司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昌宁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 | | | | 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 额15万元及利息损失。 | | | | | 60 | 2022.3.4 | 锡山区东北塘吴志鹏建材经营部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13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130,000.00 |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4月19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821号;2022年5月27日公司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3万元及利息损失。 |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短信签收(2023)苏0211执54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扣划美尚生态银行存款人民币133,322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短信签收《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 | | | | | | |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天华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 | | 61 | 2022.3.14 | 江苏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 | 100,000.00 |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5月12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068号。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4,17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62 | 2022.2.18 | 无锡市浪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40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 400,000.00 |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4月19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04号;2022年5月17日公司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 | | | |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 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40万元及利息损失。 | | | | | 63 | 2022.3.15 | 锡山区东北塘宏达钢管租赁站 | 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 票据纠纷 |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20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200,000.00 |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短信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5月12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110号。公司于2022年6月6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2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64 | 2022.3.4 | 王东林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0,075元、佣金10.075元、印花税10.075元、利息34.171元,共计10,129.32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129.32 |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1民初823号。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快递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东林撤诉。案件受理费53元,减半收取27元,由王东林承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是 | 5,064.6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5 | 2022.3.31 | 陶红云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81,252.36元、佣金2,634.33元、印花税5,757.55元、其他费232.1元和利息(以总额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6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款之日)元损失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89,876.34 |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1民初1155号。目前,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94,938.1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6 | 2022.3.28 | 孙世杰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股票投资损失10,424.17元(详见后附投资损失计算表)2、判令被告二、三、四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424.17 |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1民初845号。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收到《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世杰撤诉。案件受理费61元,减半收取31元,由孙世杰负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是 | 5,212.0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7 | 2022.4.13 | 薛云霞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00元、佣金及印花税100元,共计10,000元(待核定之 | 10,000.00 |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1民初1248号。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快递签收《民事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后另行变更诉讼请求)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 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 | | | | 68 | 2022.4.12 | 喻石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75,087.02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973,140.74元、佣金损失973.14元、印花税损失973.14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975,087.02 |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1民初947号。目前,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87,543.5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9 | 2022.4.15 | 淮安市国联服务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到期工程款1,033,692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9,113.39元(以541,800元为基数,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至2021年2月11日,违约金5,851.44元,以1,033,692元为基数,日利率为万分之二暂计至2021年12 | 1,786,081.95 |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已于2022年4月28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淮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891民初129号。公司于2022年6月2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33,692元及违约金。 |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短信签收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891执744号《执行通知书》,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 | | | | 月15日,违约金为63,261.95元;以上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2月15日,合计为69,113.39元)。3、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689,128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 | 告支付工程款1,033,692元及违约金;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于2023年8月5日短信签收《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2)苏0891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 | | | 70 | 2022.4.13 | 常州市诚越广告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409,721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409,721为基数,从2021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之二计算);2、判令被告对被告 | 409,721.00 |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短信签收该案的法律文书,该案已于2022年5月23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皖1622民初2346号。2022年6月17日一审裁定,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州市诚越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2022年9月26日公司签收原告新的诉状和传票,受理机构为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 | 不适用,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美尚生态承担责任不予支持。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二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三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 | (2022)皖1622民初5221号。2022年11月28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常州市诚越广告有限公司工程款409,721元,驳回常州市诚越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 | 71 | 2022.4.27 | 昌宁鼎鑫砂石料厂 | 昌宁梁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昌宁梁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材料款216,4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5,153.6元(以216,48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昌宁梁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216,48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贷款年利 | 231,633.60 |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知悉该案,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昌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云0524民初771号。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签收《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如下:由被告昌宁梁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昌宁鼎鑫砂石料厂砂石料款216,48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保全费1,678元、保全保险费1,158元,合计219,316元,定于2022年7月30日前付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率6%计算〉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美尚生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 | | | | 72 | 2022.4.17 | 赵萍 | 美尚生态、第三人1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2南京万和城市建设配套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3句容万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4程龙仁、第三人5葛卫连、第三人6王桂兰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21年9月30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 0.00 |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短信签收该案件,该案已于2022年5月12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812民初3644号。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签收《撤诉裁定书》。 | 该案件已撤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3 | 2022.5.19 | 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点园林)、美尚生态、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共计3,305万元(暂估,以司法评定后据实调整或以被告三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 | 33,050,000.00 |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快递签收该案件,该案将于2022年6月13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川0604民初313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司、第三人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告为准)2、判令被告二对于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二、被告三、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 | 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762.719674万元;二、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8,052.816834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7,050元,由金点园林负担174,698元,由原告负担32,352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月4日受理,公司于2024年2月2日签收(2024)川06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07,05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 | | | 74 | 2022.4.24 | 无锡古庄美尚生态苗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奉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拖欠货款215,067.00元、暂定违约金22,071.5元及暂定资金占用利息13,988.3元,三项合计251,126.80元。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51,126.80 |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短信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沪0120民初13231号。上海奉投建设发展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公司已于2022年7月2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已于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无锡古庄美尚生态苗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诉。 | 该案件已撤诉。 | 否 | 不适用 | 借:应收账款贷:营业收入 | 75 | 2021.11.9 | 重庆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 |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田凤娜,张力丹,龙俊,石成华 | 保理合同纠纷 | 判令被告一金点园林按照合同约定就原告未受清偿的本金履行回购义务,即 | 22,981,458.89 |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签收《民事起诉状》,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12民初45965号;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签收《民事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是 | 22,885,966.0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公司 | | 向原告支付回购款1,600万元;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理业务融资费用,以保理融资余额(保理一融资资金已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年费率8.5%计算至保理融资到期日(2021年8月20日)为593,111.11元);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管理费,以欠付保理融资回购款和保理业务融资费之和为基数,自保理融资到期日(2021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1月5日为6,388,347.78元;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被告一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 | | 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点园林向原告支付回购款1,600万元,截至2021年8月20日的保理业务融资费593,111.11元,并支付逾期管理费;二、被告,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56,707.29元,由原告负担23,159.38元,由被告金点园林、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负担133,547.91元。 |
| | | | | 证担保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 | | | | | | 76 | 2022.5.13 | 赵小伍 | 美尚生态、金点园林、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耀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判决金点园林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用3,538,301.86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538,301.86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率自2020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决美尚生态对前述劳务费用本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判决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前述劳务费用本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3,538,301.86 |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案号:(2022)川0123民初1804号。公司于2023年3月7日获悉《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赵小伍工程款4,614,472.36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美尚生态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原告赵小伍的其他诉讼请求。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77 | 2022.6.17 | 陈科 | 美尚生态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2021年10月1号至2022年3月31日欠付的租金共计362,06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付房屋租赁到期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9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300,761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47,917.63元;4、判令被告支付欠缴的物业费10,473.6;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821,216.23 |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沪0110民初7031号,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欠付的租金共计362,064元;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9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84,947元;3、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违约金196,032元;4、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9日的物业费10,473.6元;5、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电费328.66元;6、原告陈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租赁保证金120,000元;7、驳回原告陈科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212元,由原告陈科负担4,034元,由被告负担9,178元。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5日作出(2023)沪0110执4419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不适用 | 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78 | 2022.6.1 | 海拉尔区精诚工程装修队 | 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80,299元,并以380,299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支付利息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380,299.00 |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393号。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0,299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7,61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736元,由被告负担6,879元,保全费2,421.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 2022年8月29日法院作出(2022)内0725执663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79 | | 重庆市大渡口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王迎燕、张力丹、田凤娜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被告金点园林立即向原告偿还截至2021年11月19日的借款本金750万元及罚息和复利;2、被告金点园林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3、被告美尚公司、王迎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确认原告对被告张力丹名下位 | 7,500,000 | 2022年6月16日王迎燕签收《民事判决书》,美尚生态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该案件受理机构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04民初8335号。相关法院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金点园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50万元并截止2022年5月26日的逾期利息109,587.68元、复罚息(含复利)420,991.10元;二、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贷款本息还清时止的罚息和复利;三、美尚生态、王迎燕就金点园林的上述债务对原告承担连点清偿责任;四、原告对张力丹名下的位于沙 | 2022年8月10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作出(2022)渝0104执1823号《执行裁定书》。 | 是 | 8,200,736.4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于沙坪坝区学林雅园6-11-21-2号房屋、对被告张力丹名下凯宴车辆一台、对田凤娜名下的锐捷车辆一台享有抵押权,有权就以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 | 坪坝区学林雅园6-2-21-2号房屋、对被告张力丹名下凯宴车辆一台、对田凤娜名下的锐捷车辆一台享有抵押权,并就其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64,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王迎燕、张力丹、田凤娜负担。 | | | | | 80 | 2022.6.7 | 呼伦贝尔市汇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施工欠款人民币292,048.00元。2、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人民币33,702.34,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二,577天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325,750.34 |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法院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415号;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51,445.60元。案件受理费6,186.26元,减半收取3,093.13元,由原告负担705.55元,由美尚生态负担2,387.58元,保全费2,148.75元,由原告负担490.14元,由美尚生态负担1,658.61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81 | 2022.6.7 | 呼伦贝尔市汇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施工欠款人民币567,285元。2、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人民币63,195.55元,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二,18个月577天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630,480.55 |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法院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416号。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67,285元。案件受理费10,104.8元,减半收取5,052.4元,由原告负担506.4元,由被告负担4,546元,保全费3,672.4元,由原告负担368.1元,由被告负担3,304.3元。 | 2023年9月19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案号:(2022)内0725执673号,冻结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知悉法院受理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诉呼伦贝尔市汇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于2023年2月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内 | 否 | 不适用 | 借:长期应收款贷:应付账款 |
| | | | | | | | 0725民初31号,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 | | | 82 | 2022.4.12 |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246,206.8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欠付工程款1,246,206.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1,246,206.80 |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法院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453号。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签收《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双方确认案涉工程结算价款为1,246,206.8元,该笔款项由美尚生态于2023年1月31日前支付给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于2023年2-4月,每月月底支付给原告25万元,剩余款项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长期待摊费用贷:应付账款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83 | 2022.7.11 | 成都恒绿机械有限公司 |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220,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利息(利息以220,000元为本金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前述本金结清为止);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220,000 |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6民初15411号。公司于2022年9月19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22万元,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票据款利息;本案诉讼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美尚生态、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给原告。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84 | 2022.5.2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纠纷 | 因未取得相关法律文书,诉讼请求未能知悉。 | 10,369,313.34 |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3民初1424号,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从法院调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关利息及律师费16万元;对本案美尚生态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王迎燕、徐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2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8,288元,由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负担,于 | 2022年5月26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2543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不适用 |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
| | | | | | |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 | | | | 85 | 2022.8.1 | 瀚森园林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4,096,227.84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 24,096,227.84 | 公司于2022年8月2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1122民初4603号,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26,712,657.15元以及利息(26,712,657.15为本金,自2021年10月1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利息,计算至付款日)。驳回瀚森园林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86 | 2022.8.1 | 赤峰隆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给付电梯款300,600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至起诉之日利息:15,756.45元,合计316,356.45 | 316,356.45 |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516号,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电梯款300,600元及截至2022年6月27日的利息16,597.24元,合计317,197.24元;并以300,6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借:营业外支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 | | | | 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 |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的利息。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18,000元。案件受理费6,045.34元由被告承担。 | | | | | 87 | 2022.8.15 | 满洲里市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73,045.57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1,173,045.57 |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558号,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签收《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被告共欠原告工程款1,156,744.13元,此款于2023年1月30日前给付15万元,与2023年2月28日前给付20万元,于2023年3月30日前给付20万元,与2023年4月30日前给付20万元,于2023年5月30日前给付20万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给付剩余的206,744.13元,案件受理费15,357.4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678.71元,由原告负担3,838.71元,由被告负担3,840元,被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3,840元诉讼费。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 88 | 2022.9.26 | 昌宁县鑫源城镇开发投资有 |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9,102,0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自借款 | 9,289,438.86 |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知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昌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云0524民初1520号,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
限责任公司 | | 资金实际支付之日(2022年7月28日)起按借款年利率8%,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9月23日的利息合计113712.66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按合同约定,自借款到期日(2022年8月27日)起按违约金额每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9月23日的违约金为73726.2元。以上本息及违约金合计9,289,438.8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判决如下: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102,000元,支付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的利息113,712.66元,本息合计9,215,712.6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2、由被告以所欠原告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支付原告自2022年9月24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在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前付清。3、由被告以所欠原告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计算,支付原告自2022年8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在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前付清。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413元,由被告负担。 |
89 | 2022.11.7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勘测测绘费3,030,370.62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76,369.8元(以3,030,370.62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上浮50%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上述款项共计3,306,740.42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基础代理费48,000元、风险代理费188,893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3,543,633.42 |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8863号,于2022年11月17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2月6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勘察测绘费3,030,370.62元及律师费48,000元,若未按照判决支付则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原告负担1,016元,被告负担16,559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管理费用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 |
90 | 2022.12.1 | 北京市博澳东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号码为230930209841520210208856452651的票据金额1,0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1年6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00 |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签收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汇票金额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56元,由被告承担(该部分已由原告预付,如被告未自愿履行,本院不退,由原告在执行阶段一并申请执行)。 |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快递签收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211执10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扣划美尚生态银行存款人民币1,079,727.17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短信签收《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管理费用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 |
| | | | | | | | 司法定代表人吴天华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 | | 91 | 2022.8.26 | 江苏景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第三人:金点园林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16,553元以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116,553为基数,自2021年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116,553.00 |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117号民初5035号,该案将于2023年1月30日开庭,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快递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江苏景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92 | 2022.9.6 | 新巴尔虎右旗小禹建筑工程队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61,469.19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361,469.19元为本金,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起诉日利息为 | 405,796.71 |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签收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725民初61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被告共给付原告工程款32万元,此款于2023年1月20日前给付10万元,于2023年2月28日前给付10万元,于2023年3月30日前给付12万元;案件受理费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管理费用 |
| | | | | 34,327.52元;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4%为利息给付自2022年8月11日至实际给付时止的资金占用利息。3、判令律师代理费1万元、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405,796.71元。 | | 7,386.9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693.48元,由原告负担。 | | | | 贷:其他应付款 | 93 | 2022.11.22 | 武进区嘉泽李反修草绳经营部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10,000元,并承担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10,000.00 |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0427号。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票据金额110,000元及利息。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94 | 2022.11.18 | 西安市鄂邑区惠普建材经销 | 重庆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依法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五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人民币100,000元;2、依法 | 114,352.78 |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陕0113民初11250号,于2022年12月12日开庭审理,目 | 审理中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部 | 分公司、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四川和隆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中旺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五向原告支付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2,352.78元,并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支付自2022年4月1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3、依法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五支付原告律师费12,000元;(上述1-3项暂计114,352.78元)4、依法判令被告六对上述被告一至被告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依法判令被告七对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6、依法判令被告八对被告三的上述债务、 | | 前在审理中。 |
| | | | | 被告九对被告六的上述债务、被告十对被告九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判令十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 | | | | | | 95 | 2022.12.21 | 瀚森园林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7,634,496.068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 7,634,496.07 |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1122民初7204号,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7,542,882.12元以及利息,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欠付美尚生态的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上述付款责任。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65,242元,减半收取32,621元由原告负担392元,由被告负担32,229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96 | 2022.12.8 | 淮安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要求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超额支付的工程款5,079,831.12元;2、因被申请人存在中 | 7,079,831.12 |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淮安仲裁委员会,案号:(2022)淮仲受字第0832号,该案件已于2023年1月16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快递签收《裁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标后将工程违法分包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金200万元;3、对上述款项自申请人提起仲裁时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利息损失;4、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 | 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仲裁费42,478元由申请人承担,造价鉴定费1,112,910元,由申请人承担198,8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914,11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 | | | | 97 | 2023.1.4 | 北京瑞景宏达商贸中心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面金额人民币74,361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至2022年8月3日止被告偿还该笔款项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暂估人民币4,649.45元。3、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79,010.45 |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6民初18997号,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知悉《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98 | 2022.9.14 | 重庆易建联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租赁费236,029.5元。2、判令二被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以236,029.5元为基数,按银行贷款利息3倍支付原告资金利息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截止起诉之日已产生利息35,404.4元。3、本案诉讼费、公示费、执行费、代理费、原告差旅费及误工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 271,433.90 |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6民初20738号,该案已2023年2月27日开庭审理。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费236,029.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99 | 2023.1.10 |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工程款97,720,451.32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 | 97,720,451.32 |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900号,该案已于2023年2月15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短信签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告以需要收集案件新证据为由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承担。 | | 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94,995.6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97,497.805元,由原告负担。 | | | | | 100 | 2023.1.19 | 无锡太湖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1、确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已于2021年11月12日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将其存放在绣溪路50号K-park商务中心1号楼12楼西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离并将房屋返还给原告;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301,415.14元以及该款项自还款计划书约定还款之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LPR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10月26日为4928.12元); | 306,343.26 |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诉前调226号,该案件已于2023年2月15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2023)苏0211民初3542号,判决如下:1、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已于2021年11月12日解除。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租金301,415.14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96元减半收取2,948元由被告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账款 |
| | | | |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空并返还上述租赁房屋之日止按照原租金标准(39834.6元/月)计算的房屋占用使用费;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 | | | | 101 | 2023.2.1 | 云南岩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40万元及该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400,000 |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诉前调305号,该案件已于2023年2月28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2023)苏0211民初1219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原告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4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102 | 2022.12.06 | 沈阳市苏家屯区万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 | 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美尚生态、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请求三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人民币554,111.56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24,675.1元,合计 | 678,786.66 |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知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辽0111民初9537号,该案于2023年2月17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沈阳市苏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678,786.66元;2、请求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 | 家屯区万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的起诉。 | | | | | 103 | 2022.9.30 | 孙飞波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41,438.8元、佣金41.439元、印花税41.439元、共计41,521.678元。2、被告2-6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41,521.68 |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知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粤03诉前调1245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0,760.8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04 | 2022.12.19 | 王长发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310,272元,佣金损失310.27元、印花税损失310.27元,以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10,892.5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余被告对被告一上述赔偿义务承担 | 310,892.54 |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知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粤03诉前调14551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55,446.2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连带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 | | | | | | 105 | 2023.2.8 | 李宗波、黄婷婷 | 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安徽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91,12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责。 | 791,122.00 |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来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皖1122民初545号,公司于2023年6月8日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宗波、黄婷婷撤诉。案件受理费3,308元,减半收取1,654元,由原告负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6 | 2023.3.3 | 莒县盛世建筑有限公司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源”)、美尚生态、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原告工程款7,820,819.76元及利息;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7,820,819.76 |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鲁1122民初139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绿之源、美尚生态于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4,306,052.78元及利息;2、被告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欠付被告美尚生态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上述付款责任。保全费由绿之源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273元,原告负担14,953元,被告绿之源和美尚生态承担18,320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07 | 2023.1.5 | 秦必国 | 谭崇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1至被告4连带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54,503元。2、请求判令被告1至被告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154,503.00 |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渝0106民初368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原告秦必国因伤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合计153,722.64元。由被告谭崇俊赔偿原告61,489元,扣除已支付的4,000元,还应赔偿57,489元,由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赔偿原告61,489元,其余损失由原告承担。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2023年10月30日公司快递签收《民事上诉状》,原告秦必国、被告谭崇俊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短信签收(2023)渝01民终129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该案件暂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8 | 2023.3.23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753,544.48元及逾期罚息和复利;2、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215,000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专利号为2018217337105的专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在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环日照水库水源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设计处、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卓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美尚生态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 | 5,138,314.39 |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民初2883号。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4,753,544.48元,并支付逾期罚息;2、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70,000元;3、就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2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原告有权以凭证号为ZL201821733710.5的专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885元,由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负担。 |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快递签收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211执448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和美尚生态立即履行(2023)苏0211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支付利息及负担执行费。《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之处,依法查 | 否 | 不适用 |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
| | | | | 二为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 | | | 109 | 2023.3.13 | 无锡市皖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95,590.9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告一欠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 3,295,590.97 |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皖1622民初2135号,公司于2023年6月4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原告工程款3,295,590.97元及利息;2、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财产保全费5,000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166元,由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承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10 | 2023.3.6 | 王友生 | 美尚生态、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 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施工款66,796.5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66,796.52 |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黔0325民初743号。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短信签收传票、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追加道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局 | | | | 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告。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友生撤诉。 | | | | | 111 | 2023.2.21 | 张天志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102.47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与被告一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8,102.47 |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2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051.2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12 | 2023.2.21 | 龚宁峰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939.84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与被告一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9,939.84 |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27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969.9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13 | 2023.2.21 | 侯波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2,614.98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二、 | 62,614.98 |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3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1,307.4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纠纷 | 被告三、被告四与被告一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 | | | | | 114 | 2023.3.7 | 张克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该金额为暂计,最终以法院认定的金额为准。具体损失计算详见附件);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94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15 | 2023.3.9 | 王泽鑫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该金额为暂计,最终以法院认定的金额为准。具体损失计算详见附件);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97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16 | 2023.3.10 | 陈霖菠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31,042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31,042.00 |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200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5,521.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17 | 2023.3.10 | 董岚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672,612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672,612.00 |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2005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36,306.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18 | 2023.3.10 | 王敏哲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美尚生态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367,830元、佣金损失367.83元、印花税367.83元,共计368,565.66元。2、请求判令被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告的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 | 368,565.66 |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201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84,282.8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费由上诉被告共同承担。 | | | | | | | 119 | 2023.2.28 | 梁萍芳 | 邛崃市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侵权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因伤所致各项费用共计143,749.74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 143,749.74 |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公告网知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邛崃市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183民初818号。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48,560.5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签收(2023)川0183执229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案作出的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查封的财产已处置时,可申请恢复执行。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20 | 2023.4.8 | 中天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美尚生态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525,791.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2,525,791.21 |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豫0191民初7940号。公司于2023年6月1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42,550.92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297元,减半收取15,149元,由原告负担7,193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7,956元。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短信签收原告上诉状。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短信签收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豫01民终9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23年8月1日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91执1021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美尚生态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及负担执行费用。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21 | 2023.4.4 | 河南宏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第三人: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人民币10,924,831.02元及欠付工程款期间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924,831.02 |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豫0191民初7252号,2023年6月5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原告将第三人美尚生态转变为被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4,176,003.01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短信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 | 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 | | | | 122 | 2022.10.27 | 深圳市前海堃铭泓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美尚生态 | 股权转让纠纷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合计1,20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12,0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4民初7986号。法院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股权回购款1,000万元及利息,用于受让深圳市前海堃铭泓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9762%的股份。案件受理费93,80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长期股权投资借:财务费用贷:投资收益贷:其他应付款 | 123 | 2022.12.6 | 日照丰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30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损失;4、报告负担本案的全 | 3,0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1122民初6954号,法院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解除;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后返还原告合同履约保证金300万元;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利息。保全费5,000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
| | | | | 部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用。 | | 元,由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32,800元,减半收取16,4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 | | | | 124 | 2023.4.13 | 无锡市通威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54,018.63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二、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 2,154,018.63 |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429号。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67,891.77元。2、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80,528,168.34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826元,由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承担18,011元,原告承担5,815元。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23)川06民终2063号,公司于2024年2月2日签收(2023)川06民终2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3,826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25 | 2023.3.14 | 李文义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256,896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256,896.00 | 公司于2023年4月25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2079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8,448.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26 | 2023.3.14 | 李勇学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53,978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53,978.00 | 公司于2023年4月25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208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6,989.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27 | 2023.3.14 | 曾爱萍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2083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28 | 2023.4.25 | 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潘乃云、王勇、王少飞、柴明良、周连碧、蒋青云、赵珊、张洪发、钱仁勇、赵湘、广发证券股份有 | 解除股份认购合同纠纷 | 1、判令解除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并要求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股份认购款人民币309,999,994.20元并支付利息(自原告 | 365,522,370.94 |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民初202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实缴股份认购款之日起,以309,999,994.2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利率4.31%计算至实际清偿至日,暂按2019年3月7日算至2023年4月11日利息为55,522,376.74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65,522,370.94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被告十二、被告十三、被告十四、被告十五、被告十六对被告-上述第1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 |
129 | 2023.3.9 | 沧州文刚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 常州苏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盐山县三昶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给付原告合同欠款1,077,856元及违约利息、律师费30,000元;2、依法判决第二、三、四被告对原告要求的合同欠款及违约利息承担连带偿还义务;3、依法判决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 | 1,107,856.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冀0925民初531号。2023年6月7日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对美尚生态、盐山县三昶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130 | 2023.4.19 | 冯浩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241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31 | 2023.4.19 | 冯星原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242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32 | 2023.4.21 | 郭亚钊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美尚生态赔偿投资损失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31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33 | 2023.4.23 | 张龙桥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0,965.93元;2、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0,965.93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40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0,482.9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34 | 2023.4.25 | 李永善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487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35 | 2023.5.5 | 王硕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36 | 2023.5.5 | 王显玉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1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37 | 2023.5.5 | 吴正伟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2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38 | 2023.5.5 | 肖好吾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3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39 | 2023.5.5 | 谢晓蓉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40 | 2023.5.5 | 徐正源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5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41 | 2023.5.5 | 杨亚静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42 | 2023.5.5 | 于洋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7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43 | 2023.5.5 | 张冬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8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44 | 2023.5.5 | 张可高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239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45 | 2023.5.5 | 张妙茹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24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46 | 2023.5.5 | 张耀宁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1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47 | 2023.5.5 | 周金福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2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48 | 2023.5.5 | 周梅英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3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49 | 2023.5.5 | 郑绍丽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50 | 2023.5.5 | 张勇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51 | 2023.5.5 | 章进波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8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52 | 2023.5.5 | 郑似莹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9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53 | 2023.5.5 | 周均忠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51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54 | 2023.5.5 | 朱宝居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52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55 | 2023.5.5 | 赵锋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53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56 | 2023.5.5 | 周明华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5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57 | 2023.5.5 | 赵体军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5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58 | 2023.5.6 | 周玲英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60,845元,佣金损失18.25元,印花税损失60.85元,合计损失60,924.1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60,924.1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003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0,462.0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59 | 2023.5.6 | 郭忠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77,737.5元,佣金损失53.32元,印花税损失177.74元,合计损失177,968.56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177,968.56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00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8,984.2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60 | 2021.8.23 | 常州市宏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判令美尚生态支付苗木款2,789,200.2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费由美尚生态承担。 | 2,789,200.20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8140号,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货款2,602,728元,美尚生态自2021年11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20万元直至付清。2、如果美尚生态有一期未能足额支付,则原告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美尚生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55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557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2021年12月6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11执359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 | 否 | 不适用 |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借:管理费用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 |
161 | 2021.8.18 | 江苏弘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707,014元及违约金;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1,707,014.00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8003号,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货款1,707,014元,美尚生态自2021年1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20万元直至付清。2、如果美尚生态有一期未能足额支付,则原告可以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美尚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08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082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2021年8月1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11民初8003号《民事裁定书》。 | 否 | 不适用 |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借:管理费用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 | 162 | 2021.9.27 | 如皋市芬芳苗木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被告给付拖欠苗木款647,885元整、违约金32,394.2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80,279.25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9349号,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苗木款647,885元,美尚生态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之后每月月底前支付10万元直至付清。2、如果美尚生态有一期未能足额支付,则如皋芬芳可以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美尚生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139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2022年1月24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1执30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 | 否 | 不适用 |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借:管理费用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 |
163 | 2021.9.27 | 绍兴红江园艺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5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750,000.00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9352号,法院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结欠绍兴柯桥红江园艺有限公司货款1,075,941.9元,美尚生态于2021年1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绍兴红江15万元,直至付清。2、如果美尚生态有一期未能足额支付,则绍兴红江可以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美尚生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242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2022年4月14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1执158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 | 否 | 不适用 |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借:管理费用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 | 164 | 2021.9.1 | 无锡市置景建设技术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票据金额210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2,100,000.00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8454号,法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210万元及利息损失。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80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管理费用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 |
165 | 2021.4.22 | 惠山区堰桥东之杰土石方工程部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价款人民币783,449元;2、由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及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和代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 783,449.00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06民初2578号,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83,449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收取8,551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管理费用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 | 166 | 2021.9.1 | 江苏黄腾建设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票据金额725,314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725,314.00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8456号,法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725,314元及利息损失。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27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借:管理费用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 | 167 | 2021.5.17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点园林”、石成华、美尚生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判决被告金点园林立即偿还原告预期贷款本息合计54,787,719.86元; | 54,787,719.86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5民初3826号。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民事判 | 2021年7月13日法院作出(2021)渝05执保119 | 是 | 69,693,3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九龙坡支行 | 态、王迎燕、张力丹、龙俊、田凤娜 | | 2、判决被告金点园林立即偿还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本息结清之日止的逾期贷款罚息;3、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金点园林承担;4、判决被告美尚生态、石成华、王迎燕、张力丹、龙俊、田凤娜对上述1至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决原告对被告金点园林承建的国际物流城五云湖周边生态修复工程(绿化部分)应收账款9,579.21万元、重庆棕榈泉悦来项目二期中庭景观工程应收账款777.24万元、华远蓝海城(重庆)项目示范区园林景观工程应收账款 | | 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园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万元及逾期利息;2、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银承垫款4,714,635.03元、罚息39,750元及逾期罚息;3、被告美尚生态、王迎燕、石成华、张力丹、龙俊、田凤娜对被告金点园林上列第1项、第2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若被告金点园林未履行上列第1项、第2项支付义务,原告有权将被告金点园林享有的《国际物流城五云湖周边生态修复工程(绿化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依法予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在9,579.21万元范围内有限受偿;5、若被告金点园林未履行上列第1项、第2项支付义务,原告有权将被告金点园林享有的《重庆棕榈泉悦来项目二期中庭景观工程》应收账款债权,依法予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在777.24万元范围内有限受偿;6、若被告金点园林未履行上列第1项、第2项支付义务,原告有权将被告金点园林享有的《华远.海蓝城(重庆)项目示范区园林景观工程》应收账款债权,依法予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在1,515.42万元范围内有限受偿;7、若被告金点园林未履行上列第1项、第2项支 |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金点园林、石成华、美尚生态、王迎燕、张力丹、龙俊、田凤娜价值54,787,719.86元的财产。 |
| | | | | 1,515.42万元、重庆西部物流产业园学堂堡园林景观提升工程应收账款4,800万元,四笔应收账款合计16,671.87万元享有质押权(登记证明编号:09244277001102714773),原告有权以该应收账款在上述第一至第三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 | 付义务,原告有权将被告金点园林享有的《重庆西部物流产业园学堂堡园林景观提升工程》应收账款债权,依法予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在4,800万元范围内有限受偿;8、原告在上述4、5、6、7项实现优先受偿时的范围,不得超过上述1、2项原告享有的债权范围;9、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5,738.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0,738.6元,由原告负担738.6元,被告金点园林、被告美尚生态、王迎燕、石成华、张力丹、龙俊、田凤娜负担320,000元。 | | | | | 168 | 2023.3.1 | 四川湖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工程款金额为12,794,025.68元及资金利息1,522,489.06元,以上合计金额为:14,316,514.74元;2、请求判令被告2、3在欠付被告1的工程款范围内就被告1欠付原告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4在欠 | 14,316,514.74 |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191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获悉《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794,025.68元及利息;二、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80,528,168.34元范围内向原告工程款12,794,025.68元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850元由金点园林承担。公司于2024年2月2日签收(2024)川06民终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付被告2、被告3工程款范围内就被告1欠付原告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5、被告6分别对被告3、被告1应付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 | 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07,70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 | | | 169 | 2021.8.1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点园林”、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第三人:内蒙古三盛公小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金点园林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截至到2021年8月9日的利息541,937.50元、罚息516,018.75元、复利7,351.47元(合计41,065,307.72元);2、请求判令被告金点园林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的罚息及复利,罚息以未偿还的本金4,000万元为基 | 43,065,307.72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民初3444号,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截至到2021年8月9日的利息541,937.50元、罚息516,018.75元、复利7,351.47元;2、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支付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的罚息及复利;3、被告金点园林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万元;4、被告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对被告金点园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原告对被告金点园 |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相关执行裁定。 | 是 | 53,655,494.1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数,复利以未偿还的利息541,937.50元为基数,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80.5BPS再上浮50%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金点园林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对被告金点园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金点园林在内蒙古三盛公小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2项、3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请求 | | 林在第三人内蒙古三盛公小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520,000,000享有质押权,并对前述应收账款在本判决上述第1、2、3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57,126.54元、保全费5,000元由六被告负担。 |
| | | | | 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5,000元全部由六被告承担。 | | | | | | | 170 | 2021.11.4 | 宁波涌程磁材有限公司 | 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金点园林、美尚生态 | 民间借贷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6,00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截止2021年10月15日暂计6,478,454.79元人民币)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100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截止2021年10月15日暂计1,079,742.47元人民币)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三就诉请一主张的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就诉请二主张的债务及利息 | 7,558,197.26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03民初34219号,法院于2022年8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园林、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05,898.63元;2、被告金点园林、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利息;3、原告有权在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上诉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第28层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第二顺位有限受偿权;4、被告美尚生态对被告金点园林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64,70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6,997元,由原告负担5,967元,由被告金点园林、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担64,000元, |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快递签收(2024)渝0103执恢45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追加美尚生态上海分、北京分、无锡分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 是 | 6,492,693.6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在上诉诉请一、二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一提供的担保抵押物即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第28层的房屋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上述诉请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5日共计7,558,197.26元人民币)。 | | 并由被告美尚生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 | 171 | 2022.1.29 | 宁波涌程磁材有限公司 | 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金点园林、美尚生态 | 民间借贷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就诉请一主张的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 1,079,742.47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3民初3201号,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2、原告有权在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2023)渝0103执1074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告立 | 是 | 1,303,109.7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在上诉诉请一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一提供的担保抵押物即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第28层的房屋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上述诉请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5日共计1,079,742.47元人民币)。 | | 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第28层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第二顺位有限受偿权;3、被告金点园林、被告美尚生态对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1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并由金点园林、美尚生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负担受理费及执行费。 | | | | 172 | 2022.2.21 | 绍兴红江园艺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金点园林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汇票金额12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120,000.00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40号,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12万元以及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美尚生态承担,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 | 2022年2月10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211执54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 | 否 | 不适用 |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 |
| | | | | | | | 结、划扣被执行人美尚生态银行存款121,700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 | | | 173 | 2021.6.3 | 无锡市鸿兴玻璃制造厂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货款305,0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305,047.00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仲裁委员会,案号:(2021)锡仲调字第0241号,法院无锡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调解书》,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尚欠申请人305,047元,此款美尚生态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101,682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101,682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101,683元。2、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3、如美尚生态未按前款约定支付款项,则申请人有权以未付款项的总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美尚生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本案仲裁费7,85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此款美尚生 | 2022年3月1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4执13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经执行,尚有164,027元及相应利息未执行到位。 | 否 | 不适用 | 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 |
| | | | | | | 态应于支付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5、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 | | | | 174 | 2022.3.1 | 上海领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服务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咨询顾问费17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6,800元: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16,041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332,841.00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679号,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110万元。2、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3、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利息损失;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72元,由美尚生态负担16,482元,原告负担8,990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75 | 2023.5.5 |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泰公司”) | 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陈旗生态公司”、呼伦贝尔市禄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禄盛合伙企业”)、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陈旗生态公司向原告亚泰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97,573,041.9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前述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 | 114,272,593.90 | 禄盛合伙企业于2023年5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内07民初8号。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3,162.96元,由原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短信签收亚泰公司上诉状,不服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0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暂计至起诉日为16,099,551.92元;2、请求判令被告陈旗生态公司向原告亚泰公司支付律师费6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禄盛合伙企业,美尚生态就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决确认亚泰公司对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文化馆、孵化中心、游客中心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工程折价,拍卖的款项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14,272,593.9元。 | | 一审判决,请求撤销。 |
176 | 2023.5.26 | 江阴市凯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22,827.58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522,827.58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3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工程款753,980元,保全费3,580元、仲裁费12,731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法院签收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629号《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已生效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77 | 2023.6.2 | 宜兴市茂城石业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320,000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1,32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0号,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快递签收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货款1,320,513.81元,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18,625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1号《执行裁定书》。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78 | 2023.5.26 | 新吴区鑫端建筑施工队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13,577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213,577.00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212,580元,保全费1,770元、仲裁费7,37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79 | 2023.6.1 | 无锡市通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暂定为104,6471.61元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3,300元。 | 1,049,771.61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4号。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当庭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286,801.44元及承担保全费、保险费、仲裁费合计12,437元。 |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77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 | | 费。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执行案件指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 | | | 180 | 2023.6.1 | 无锡市通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暂定为454,021.21元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1,500元。 | 455,521.21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5号。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当庭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47,160.44元及承担保全费、保险费、仲裁费合计8,672.5元 |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77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执行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 | | 案件指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 | | | 181 | 2023.6.1 | 江苏圆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暂定为171,924元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600元。 | 172,524.00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6号。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当庭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346,262.98元及承担保全费、保险费、仲裁费合计4,859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82 | 2023.6.2 | 无锡恒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租赁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机械租赁费用80万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8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64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635,900元,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15,225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1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83 | 2023.6.2 | 宜兴市辉鑫全石材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716,948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716,948.00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65号,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货款580,000元,保全费4,520元、仲裁费14,478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法院签收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627号《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已生效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84 | 2023.6.1 | 江苏凯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623,327.18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623,327.18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68号。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当庭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623,327.18元及承担保全费、仲裁费合计8,702.5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85 | 2023.6.2 | 江苏中沛建设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2,869,296.77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12,869,296.77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403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现场获取《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工程款5,489,708.35元,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76,371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法院签收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628号《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已生效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86 | 2023.6.2 | 无锡万仕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南湖大道项目工程款1,460万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14,6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404号,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结欠原告工程款合计585,279.3元,仲裁费85,025元由美尚生态承担5,000元,原告承担80,025元。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2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 | | 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 | | 187 | 2021.8.24 | 江苏耀锦建设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价款687,549.3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87,549.30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06民初5442号,法院于2022年2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25,049.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22)苏0206执26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被执行人美尚生态立即按照(2021)苏0206民初5442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人江苏耀锦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88 | 2021.8.26 | 江苏耀锦建设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价款134,466.55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34,466.55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06民初5509号,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收到原告开具的金额为129,205.03元、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9,205.0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89 | 2022.3.15 | 苏州崮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委托开发费用及逾期利息人民币174,558元,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174,558.00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125号,法院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原被告双方同意用10万元以了结本案,如美尚生态不按期足额付款需另外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6万,且原告有权就美尚生态剩余未付部分款项及违约金5.6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美尚生态银行存款160,164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90 | 2022.7.18 | 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依约履行合同,确认收货地点及时间,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180万元及律师费60万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2,400,000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京0113民初11831号,法院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双方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美尚生态同意补偿原告因履行合同产生的损失350万元,鉴于原告已收取被告1230万元货款,原告在扣除补偿款后将货款880万元退还给美尚生态,如果原告未按照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义务,则需全额退还货款880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00万元,美尚生态有权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贷:应付账款 | 191 | 2021.9.5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日照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环日照水库水源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处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裁决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2,888,307.42元及养护费104,542.33元,合计为3,352,681.16元,裁决被申请人一对被申请人二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决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申请费等全部仲裁费用。 | 3,352,681.16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日照市仲裁委员会,案号(2022)日仲字第0517号。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环日照水库水源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处的全部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日照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2,888,307.42元及养护费92,504.12元,合计为2,992,849.75元,裁决被申请人日照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申请费等全部仲裁费用。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92 | 2023.6.5 | 江苏中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69,149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469,149.00 |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37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469,100元,保全费3,020元、仲裁费11,969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93 | 2023.6.5 | 无锡市健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120,775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1,120,775.00 |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39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剩余货款1,120,755元,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17,629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4号《执行裁定书》,责令公司立即按照调解书向申请人清偿全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 | | 部债务。 | | | | 194 | 2023.6.5 | 灌云亚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95,200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595,2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1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595,200元,保全费4,020元、仲裁费13,381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195 | 2023.6.12 | 北京弘伟天元科技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纠纷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400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0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短信签收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03诉前调15377号,。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短信签收(2023)粤0303民初15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汇票款项400万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 | 公司于近期签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303执18934号《执行通知书》,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 | 讼请求。 | 责令公司立即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 | | | 196 | 2023.5.9 | 朱瑞芳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合计损失51,071.31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51,071.31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05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5,535.6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97 | 2023.5.11 | 许宏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9,909.93元,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 | 29,909.93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16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4,954.9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 | | | | | 198 | 2023.5.11 | 杨艳秋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237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199 | 2023.5.17 | 赵建洲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43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200 | 2023.5.19 | 郭昌达 | 美尚生态、王迎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25,388.79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被告一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 125,388.79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499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2,694.4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01 | 2023.5.26 | 许锦华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5,044.18元,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5,044.18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69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522.0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02 | 2023.5.31 | 王东林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838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03 | 2023.5.31 | 王志学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839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04 | 2023.5.31 | 王新华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84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05 | 2023.6.01 | 孙世杰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股票投资损失10,000元。2、判令被告二、三、四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86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06 | 2023.6.06 | 王明强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902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07 | 2023.6.08 | 孙理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9048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08 | 2023.6.08 | 蔡龙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两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2,374.6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位被告共同承担。 | 12,374.60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9055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187.3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09 | 2023.6.08 | 肖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两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4,443.83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位被告共同承担。 | 14,443.83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9058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221.9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10 | 2023.6.29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王迎燕、石成华、张力丹、龙俊、田凤娜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判决被告金点园林立即偿还原告逾期贷款本息合计57,349,043.45元及逾期罚息;判决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原告对被告金点园林城建的项目应收款优先受偿。 | 57,349,043.45 |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渝0107民初13365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8,226,307.9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11 | 2023.7.4 |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宁柯卡”)、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昌宁柯卡的借款合同;依法判令被告昌宁柯卡偿还原告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依法确认原告就被告昌宁柯卡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令被告二、三、四就被告一昌宁柯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判令由所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809,568,519.75 |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云01民初630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现场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昌宁柯卡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人民币资金信贷合同变更协议》;二、被告昌宁柯卡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尚欠本金735,750,000元、利息35,815,573.43元、罚息255,405.57元、复利880,040.75元以及按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三、被告昌宁柯卡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787,500.00元及律师费80,000.00元;四、被告昌宁柯卡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昌宁柯卡质押的应收账款在被告昌宁柯卡的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由被告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昌宁柯卡追偿。案件受理费4,089,643元、保全费5,000元,由所有被告共同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但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 否 | 不适用 | 因该诉讼存在应收政府工程款质押,且该应收款能够覆盖债权人主张,预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 |
212 | 2023.7.7 | 贵州搏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律师费,合计8,174,052.9元;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 8,174,052.90 |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云0502民初4232号。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支付原告已完工工程款7,090,549.1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675元,由原告负担10,000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25,675元。 |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短信签收(2024)云0502执28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美尚生态履行判决书义务。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213 | 2023.7.12 | 成都燕来东荣科技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金额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 | 50,000.00 |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03诉前调17925号。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票据款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62.5元由原告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214 | 2023.7.6 | 北京瑞景宏达商贸中心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票据再追索权纠纷 | 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面金额人民币74,361元及利息5,620.84元,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79,981.84 |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渝0106民初14010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15 | 2023.6.30 | 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 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和苗木款共计及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 23,371,627.29 |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9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现场获取《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12,936,331.44元,于2023年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7,584,000元苗木采购款,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128,884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法院签收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627号《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已生效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216 | 2023.6.30 | 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 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 3,997,004.35 |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50号,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3,997,004.35元,如美尚生态未按照还款方案还款,原告可就上述款项及仲裁费、保全费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保全费5,000元及仲裁费32,01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0号《执行裁定书》。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217 | 2023.6.16 | 肖晓阳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27,257元及承担诉讼费。 | 27,257.00 |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9302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3,628.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18 | 2023.6.16 | 李淑林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14,619元及承担诉讼费。 | 14,619.00 |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9309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309.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19 | 2023.7.7 | 吴冰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投资损失、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 397,065.54 |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998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98,532.7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20 | 2023.7.7 | 陶红云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佣金、印花税、其他费用和利息损失及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189,876.34 |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03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94,938.1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伙) | | | | | | | | | 221 | 2023.7.19 | 昌宁星源建材部 | 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昌宁海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判令被告二、三对第1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 106,812.23 |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03民初17416号。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到期拒付的汇票款1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222 | 2023.7.5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有限公司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款234,880元及利息16,676.48元,被告承担诉讼费。 | 251,556.48 |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3)内0725民初449号。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获悉《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票据款234,880及利息。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长期应收款贷:应付账款 | 223 | 2023.7.20 | 昌宁宏佳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29,083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29,083.00 |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昌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云0524民初1288号。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支付原告工程价款103,598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36元,由被告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 | 2,786元,由原告负担1,9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665元,由被告负担979元,由原告负担686元。 | | | | | 224 | 2023.08.01 | 呼伦贝尔市永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合同纠纷 | 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原告支付所欠劳务费及违约金2,903,639.06元,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 2,903,639.06 |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获悉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3)内0725民初670号。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垫付款共计2,436,087.26元,赔偿原告利息损失44,063.15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4,379.67元,由被告负担25,649.45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225 | 2023.8.14 | 无锡山水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回购价款2,0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0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获悉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4诉前调5343号。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于2023年9月11日短信签收(2023)苏0214民初66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 审理中 | 是 | 20,789,963.01 | 借:财务费用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贷:预计负债 |
226 | 2023.9.4 | 蔡威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3,299.1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3,299.12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7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1,649.5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27 | 2023.9.4 | 曹建军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3,523.7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73,523.75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4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6,761.8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28 | 2023.9.4 | 曹晓明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239,169.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239,169.4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3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119,584.7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29 | 2023.9.4 | 查献良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0,554.99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0,554.99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3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5,277.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30 | 2023.9.4 | 陈显慈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7,997.2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7,997.22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3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3,998.6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31 | 2023.9.4 | 陈旭利 | 美尚生态、王迎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783.15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被告一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 7,783.15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4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891.5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32 | 2023.9.4 | 狄廷金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80,409.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80,409.1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6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90,204.5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33 | 2023.9.4 | 杜磊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743.43元;2、依法判决本 | 14,743.43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3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371.7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 | | | 234 | 2023.9.4 | 冯宇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9,378.3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99,378.36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7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9,689.1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35 | 2023.9.4 | 郭晖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33,000.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33,000.1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8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16,500.0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36 | 2023.9.4 | 郭锐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78,103.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278,103.1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8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39,051.5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37 | 2023.9.4 | 韩怀峰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070.12元;2、依法判决本 | 5,070.12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9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535.0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 | | | 238 | 2023.9.4 | 韩芸霞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79,052.39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79,052.39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2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9,526.2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39 | 2023.9.4 | 郝将一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2,925.7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2,925.76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5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1,462.8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40 | 2023.9.4 | 何章国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6,266.1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96,266.15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7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8,133.0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41 | 2023.9.4 | 侯振昌 | 美尚生态、王迎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232,419.76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 | 1,232,419.76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7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16,209.8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纠纷 | 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被告一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 | | | | | | 242 | 2023.9.4 | 黄玲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6,596.9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6,596.93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6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3,298.4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43 | 2023.9.4 | 姜荣华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7,314.40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57,314.4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3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8,657.2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44 | 2023.9.4 | 姜运鹏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7,944.7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7,944.74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3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8,972.3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45 | 2023.9.4 | 孔树根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6,380.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46,380.2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9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3,190.1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46 | 2023.9.4 | 李博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775.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2,775.5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4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387.7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47 | 2023.9.4 | 梁平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276.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3,276.5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4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638.2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48 | 2023.9.4 | 林丽秀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5,772.4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5,772.48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5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886.2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49 | 2023.9.4 | 林胜程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719.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 | 9,719.4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4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859.7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 | | | 250 | 2023.9.4 | 林胜辉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3,815.8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3,815.82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1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1,907.9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51 | 2023.9.4 | 刘娜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4,468.8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4,468.84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7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234.4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52 | 2023.9.4 | 刘幼群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39,979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39,979.0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5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19,989.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53 | 2023.9.4 | 刘芝英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8,982.77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 48,972.77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6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4,486.3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承担。 | | | | | | | 254 | 2023.9.4 | 刘志雄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71,542.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71,542.4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8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5,771.2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55 | 2023.9.4 | 龙德海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0,761.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80,761.2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3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0,380.6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56 | 2023.9.4 | 闵磁强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792.5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4,792.53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7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396.2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57 | 2023.9.4 | 倪亚进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3,288.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93,288.2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3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6,644.1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58 | 2023.9.4 | 彭子瑞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19,109.1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519,109.15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0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59,554.5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59 | 2023.9.4 | 史强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15,429.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15,429.6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5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57,714.8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60 | 2023.9.4 | 宋增花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4,414.7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4,414.73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2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207.3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61 | 2023.9.4 | 孙匙洋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677.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3,677.3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6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838.6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62 | 2023.9.4 | 孙小强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1,614.1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1,614.14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0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807.0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63 | 2023.9.4 | 屠中杰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4,579.8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84,579.82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3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2,289.9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64 | 2023.9.4 | 汪良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08,212.19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08,212.19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1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54,106.1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65 | 2023.9.4 | 王进武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67,654.2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67,654.24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6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33,827.1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66 | 2023.9.4 | 吴志裕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56,372.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56,372.1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8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8,186.0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67 | 2023.9.4 | 武永前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8,506.6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88,506.66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5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4,253.3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68 | 2023.9.4 | 向大伟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2,730.5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2,730.56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3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1,365.2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69 | 2023.9.4 | 向庭忠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2,636.7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42,636.7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8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1,318.3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70 | 2023.9.4 | 肖林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89,209.2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89,209.26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5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44,604.6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71 | 2023.9.4 | 谢赟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88,928.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88,928.1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8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94,464.0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72 | 2023.9.4 | 徐彩红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7,947.5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77,947.58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2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8,973.7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73 | 2023.9.4 | 杨朝彬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8,621.09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8,621.09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9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9,310.5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74 | 2023.9.4 | 叶浩淼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5,858.6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5,858.65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8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929.3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75 | 2023.9.4 | 叶焕成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6,132.1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6,132.16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7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3,066.0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76 | 2023.9.4 | 云桂艳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2,815.3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72,815.34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2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6,407.6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77 | 2023.9.4 | 张纛锋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0,576.59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40,576.59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6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0,288.3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78 | 2023.9.4 | 张洪辉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00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7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79 | 2023.9.4 | 张珂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4,288.4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4,288.48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1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144.2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80 | 2023.9.4 | 张晓榕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5,915.7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5,915.73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1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957.8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81 | 2023.9.4 | 张一凡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3,271.2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73,271.25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9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6,635.6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82 | 2023.9.4 | 赵丽萍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4,005.9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4,005.92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7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002.9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83 | 2023.9.4 | 郑康波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849.6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4,849.64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7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424.8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84 | 2023.9.4 | 周国强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8,701.2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8,701.25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8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9,350.6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85 | 2023.9.4 | 祝志国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8,404.1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68,404.14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6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4,202.0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86 | 2023.9.4 | 庄小萍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71,975.2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71,975.26 |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9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5,987.6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87 | 2023.9.4 | 曾东升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0,520.8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0,520.88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8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0,260.4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88 | 2023.9.4 | 郭兴磊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4,909.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54,909.6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8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7,454.8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89 | 2023.9.4 | 李晓君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53,341.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53,341.1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9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6,670.5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90 | 2023.9.4 | 杨法民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6,941.4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16,941.42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9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8,470.7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91 | 2023.9.4 | 利百成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942.8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2,942.83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2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471.4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92 | 2023.9.4 | 王建鹏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1,911.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81,911.5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1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0,955.7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93 | 2023.9.4 | 王荣英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3,448.6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53,448.68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1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6,724.3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94 | 2023.9.4 | 张金富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2,746.4元; | 22,746.4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24 | 审理中 | 是 | 11,373.2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 |
| | | | 责任纠纷 | 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 | | 债 | 295 | 2023.9.4 | 张月娥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2,444.2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62,444.24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1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1,222.1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96 | 2023.9.4 | 曹红卫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5,077.0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45,077.08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2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2,538.5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97 | 2023.9.4 | 曹荣华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44,17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944,178.0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3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72,089.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98 | 2023.9.4 | 陈景峰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719.3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3,719.38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0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859.6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299 | 2023.9.4 | 符海丹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4,963.67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4,963.67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0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2,481.8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00 | 2023.9.4 | 龚奕行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9,549.8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59,549.86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9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9,774.9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01 | 2023.9.4 | 何春贤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15,12.9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1,512.94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1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756.4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02 | 2023.9.4 | 黄伟刚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8,128.4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8,128.43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0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4,064.2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03 | 2023.9.4 | 李映腾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5,678.8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5,678.82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9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7,839.4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04 | 2023.9.4 | 刘世萍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70,601.7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870,601.73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9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35,300.8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05 | 2023.9.4 | 栾裕玲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0,359.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80,359.4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9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0,179.7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06 | 2023.9.4 | 罗兵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54,963.5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54,963.51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4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77,481.7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07 | 2023.9.4 | 邱进诚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7,530.79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7,530.79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0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3,765.4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08 | 2023.9.4 | 唐艳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2,023.9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2,023.92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0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6,011.9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09 | 2023.9.4 | 陶文辉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905.7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2,905.76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1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452.8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10 | 2023.9.4 | 王莉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677.8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2,677.81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2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338.9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11 | 2023.9.4 | 岳瑞阁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3,106.0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3,106.04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0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1,553.0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12 | 2023.9.4 | 朱海敏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3,204.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53,204.2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0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6,602.1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13 | 2023.9.4 | 竺玮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60,976.1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60,976.11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2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30,488.0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14 | 2023.9.4 | 韩德明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02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 告承担。 | | | | | | | 315 | 2023.9.4 | 董洗汝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98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16 | 2023.9.4 | 林培辉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95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317 | 2023.9.4 | 叶斌法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95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18 | 2023.9.4 | 许力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95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319 | 2023.9.4 | 张润添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98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20 | 2023.9.4 | 范世伟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98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321 | 2023.9.4 | 徐盛平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01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22 | 2023.9.4 | 雷季良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02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323 | 2023.9.4 | 刘云华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98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24 | 2023.9.6 | 李胜武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05,362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05,362.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7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2,681.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25 | 2023.9.6 | 李卫华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113,022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113,022.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7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56,511.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26 | 2023.9.6 | 李秀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8,297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8,297.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7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9,148.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27 | 2023.9.6 | 梁家栋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25,780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 | 225,78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7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12,89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全部诉讼费。 | | | | | | | 328 | 2023.9.6 | 林妙芝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6,289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6,289.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7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3,144.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29 | 2023.9.6 | 刘荣梅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45,230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45,23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2,615.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30 | 2023.9.6 | 刘雯雯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54,889元,被告二至 | 54,889.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7,444.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 | | | | | 331 | 2023.9.6 | 龙华云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81,236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81,236.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0,618.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32 | 2023.9.6 | 卢小会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85,279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85,279.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92,639.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33 | 2023.9.6 | 毛云峰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51,552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51,552.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5,776.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34 | 2023.9.6 | 尚婧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45,145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45,145.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2,572.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35 | 2023.9.6 | 尚荣戴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23,301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 | 123,301.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1,650.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全部诉讼费。 | | | | | | | 336 | 2023.9.6 | 尚艳杰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54,196,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54,196.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7,098.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37 | 2023.9.6 | 申浩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83,660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83,66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1,83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38 | 2023.9.6 | 沈朝晖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8,207元,被告二至 | 18,207.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9,103.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 | | | | | 339 | 2023.9.6 | 沈美静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80,076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80,076.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0,038.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40 | 2023.9.6 | 谭攀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59,307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59,307.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9,653.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41 | 2023.9.6 | 汤玉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9,768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9,768.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4,884.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42 | 2023.9.6 | 田红霞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53,478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53,478.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6,739.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43 | 2023.9.6 | 田永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76,567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 | 176,567.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8,283.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全部诉讼费。 | | | | | | | 344 | 2023.9.6 | 田正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573,126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573,126.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0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86,563.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45 | 2023.9.6 | 王军旺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3,892,830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3,892,83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0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946,415.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46 | 2023.9.6 | 王美英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18,256元,被告二 | 118,256.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0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9,128.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 | | | | | 347 | 2023.9.6 | 王有铭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56,742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56,742.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0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8,371.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48 | 2023.9.6 | 魏洪志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52,125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52,125.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0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6,062.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49 | 2023.9.6 | 魏遂姻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1,363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1,363.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1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681.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50 | 2023.9.6 | 文艺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78,066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78,066.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1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9,033.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51 | 2023.9.6 | 吴建良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50,663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 | 50,663.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1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5,331.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部诉讼费。 | | | | | | | 352 | 2023.9.6 | 吴翔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3,703,764元,被告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3,703,764.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1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851,882.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53 | 2023.9.6 | 魏刚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股票差额损失合计53,096.9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 53,096.94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1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6,548.4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54 | 2023.9.6 | 彭红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股票差额损失合计78,900.0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 78,900.04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1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9,450.0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55 | 2023.9.6 | 苏校塘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股票差额损失合计232,979.1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 232,979.18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1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16,489.5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56 | 2023.9.6 | 张翠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股票差额损失合计199,342.4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 199,342.41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1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99,671.2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57 | 2023.9.6 | 付莉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股票差额损失合计24,595.9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 24,595.93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1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297.9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58 | 2023.9.6 | 赖红梅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股票差额损失合计87,914.1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 87,914.14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1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3,957.0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59 | 2023.9.6 | 杨永远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股票差额损失合计2,020,683.4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 2,020,683.48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2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10,341.7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60 | 2023.9.6 | 熊长妹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069,066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069,066.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2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34,533.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61 | 2023.9.6 | 徐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2,961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2,961.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2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1,480.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62 | 2023.9.6 | 徐素芬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 | 证券虚假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 | 16,492.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 审理中 | 是 | 8,246.00 | 借:营业外支出 |
| | | 所 | 陈述责任纠纷 | 赔偿投资损失16,492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 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2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 | | 贷:预计负债 | 363 | 2023.9.6 | 徐霞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2,348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2,348.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2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174.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64 | 2023.9.6 | 徐旭东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1,120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1,12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2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56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65 | 2023.9.6 | 杨昉洲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15,265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15,265.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2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7,632.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66 | 2023.9.6 | 杨妍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32,812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32,812.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2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6,406.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67 | 2023.9.6 | 杨永红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4,809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 | 14,809.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2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404.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部诉讼费。 | | | | | | | 368 | 2023.9.6 | 曹尚文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0,158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0,158.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3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79.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69 | 2023.9.6 | 李敏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363,696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363,696.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7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81,848.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70 | 2023.9.6 | 殷国生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3,064,879元,被告 | 3,064,879.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7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532,439.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 | | | | | 371 | 2023.9.6 | 由文武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18,717元,被告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18,717.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7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9,358.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72 | 2023.9.6 | 余建明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66,157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66,157.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7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3,078.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73 | 2023.9.6 | 袁勇彬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14,730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14,73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77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7,365.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74 | 2023.9.6 | 贾金芳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0,120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 60,12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45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0,06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75 | 2023.9.6 | 王志勇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2,089.6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32,089.65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2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6,044.8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76 | 2023.9.6 | 艾明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37,680.0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37,680.01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2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68,840.0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77 | 2023.9.6 | 马林多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48,455.5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48,455.5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2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74,227.7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78 | 2023.9.6 | 包春梅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5,077.7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95,077.78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2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7,538.8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79 | 2023.9.6 | 鉏柏华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5,795.4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5,795.41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2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2,897.7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80 | 2023.9.6 | 利怀添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4,459.7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4,459.78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3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7,229.8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81 | 2023.9.6 | 张孝通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1,511.4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1,511.43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3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5,755.7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82 | 2023.9.6 | 徐小泳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1,110.0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51,110.0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3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5,555.0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83 | 2023.9.6 | 康茂辉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0,961.6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0,961.68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3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0,480.8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84 | 2023.9.6 | 盛晓琴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3,966.07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43,966.07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3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1,983.0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85 | 2023.9.6 | 戚暹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8,379.3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8,379.33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3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4,189.6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86 | 2023.9.6 | 徐娟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6,332.2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96,332.28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3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8,166.1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87 | 2023.9.6 | 王帅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6,288.19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96,288.19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3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8,144.1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88 | 2023.9.6 | 胡秀斌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5,801.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75,801.3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3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7,900.6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89 | 2023.9.6 | 农超文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8,747.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8,747.3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4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4,373.6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90 | 2023.9.6 | 陈智文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5,811.5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5,811.5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4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905.7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91 | 2023.9.6 | 孔鹏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965,455.0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965,455.06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4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982,727.5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92 | 2023.9.6 | 金海潮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12,420.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12,420.8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4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6,210.4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93 | 2023.9.6 | 谢金林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9,021.97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9,021.97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4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9,510.9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94 | 2023.9.6 | 俞智惠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8,198.2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8,198.24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4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9,099.1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95 | 2023.9.6 | 李卓卿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2,398.47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82,398.47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4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1,199.2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96 | 2023.9.6 | 秦保国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9,232.07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99,232.07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4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9,616.0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97 | 2023.9.6 | 李鼎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1,592.9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51,592.98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4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5,796.4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98 | 2023.9.6 | 郭栋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1,893.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71,893.5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5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5,946.7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399 | 2023.9.6 | 唐蓉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5,478.8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5,478.86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5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739.4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00 | 2023.9.6 | 吴剑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4,629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4,629.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5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2,314.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01 | 2023.9.6 | 林建华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3,891.33元;2、依法判决本 | 113,891.33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5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6,945.6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 | | | 402 | 2023.9.6 | 哈志明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97,59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97,594.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5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48,797.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03 | 2023.9.6 | 朱伟雄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1,815.4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51,815.4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5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5,907.7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04 | 2023.9.6 | 李碧雄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711.0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711.0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5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355.5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05 | 2023.9.6 | 颜晓东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18,663.0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 318,663.05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5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59,331.5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承担。 | | | | | | | 406 | 2023.9.6 | 刑秀勤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584,445.57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584,445.57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6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92,222.7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07 | 2023.9.6 | 刘良埠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6,002.8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6,002.86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6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8,001.4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08 | 2023.9.6 | 申先旺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4,790.9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64,790.9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6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2,395.4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09 | 2023.9.6 | 李奇伟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1,805.52元;2、依法判决本 | 21,805.5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6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902.7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 | | | 410 | 2023.9.6 | 金涛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7,897.7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7,897.7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6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948.8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11 | 2023.9.6 | 朱景红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6,171.8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16,171.88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6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8,085.9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12 | 2023.9.6 | 周福民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187.6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87.6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7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093.8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13 | 2023.9.6 | 孙威啸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00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7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 | | | 414 | 2023.9.6 | 李国平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5,611.1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5,611.1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7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805.5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15 | 2023.9.6 | 彭国淇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675.3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7,675.3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7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837.6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16 | 2023.9.6 | 李金铎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2,669.89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12,669.89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7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6,334.9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17 | 2023.9.6 | 丁律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19,035.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 719,035.2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67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59,517.6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承担。 | | | | | | | 418 | 2023.9.6 | 孙志刚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4,215.9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24,215.94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7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2,107.9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19 | 2023.9.6 | 朱学珍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6,334.24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6,334.24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7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3,167.1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20 | 2023.9.6 | 路同欣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18,721.57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18,721.57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9,360.7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21 | 2023.9.6 | 乐游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9,037.72元;2、依法判决本 | 89,037.7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4,518.8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 | | | 422 | 2023.9.6 | 符雄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7,431,4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7,431.43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3,715.7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23 | 2023.9.6 | 邹全华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2,865.5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2,865.56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1,432.7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24 | 2023.9.6 | 饶胜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00,760.3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00,760.3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50,380.1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25 | 2023.9.6 | 张皓文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48,09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 | 548,094.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74,047.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 | | | 426 | 2023.9.6 | 曹霞莉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12,176.1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12,176.11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56,088.0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27 | 2023.9.6 | 陈芸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3,154.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53,154.1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6,577.0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28 | 2023.9.6 | 朱平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55,228.6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455,228.65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27,614.3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29 | 2023.9.6 | 陈华庭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1,913.27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 111,913.27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5,956.6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承担。 | | | | | | | 430 | 2023.9.6 | 严卫群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5,637.8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5,637.85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2,818.9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31 | 2023.9.6 | 董战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3,406.7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3,406.72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1,703.3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32 | 2023.9.6 | 孙向维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3,266.0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13,266.08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6,633.0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33 | 2023.9.6 | 周维玲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7,464.58元;2、依法判决本 | 87,464.58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69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3,732.2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 | | | 434 | 2023.9.6 | 陈荣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00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35 | 2023.9.6 | 张爱军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00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36 | 2023.9.6 | 金仕敬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00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37 | 2023.9.6 | 李纪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01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 | | | | | 438 | 2023.9.16 | 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股权转让纠纷 |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546.1917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5,461,917.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4诉前调6456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快递签收(2023)苏0214民初87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 439 | 2023.9.14 | 仇桂英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判令被告一赔偿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601,266.48元、律师费30,000元及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631,266.48 |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91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15,633.2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40 | 2023.9.19 | 方松兴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6,842.5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6,842.54 |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6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8,421.2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41 | 2023.9.19 | 曹恒磊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0,734.1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90,734.11 |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5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5,367.0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42 | 2023.9.4 | 李超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6,942.7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6,942.74 |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2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8,471.3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43 | 2023.9.4 | 刘建明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0,420.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0,420.60 |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7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0,210.3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44 | 2023.9.4 | 张月娥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2,444.2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62,444.24 |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3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1,222.1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45 | 2023.9.26 | 徐立新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18,325.7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18,325.78 |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2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9,162.8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46 | 2023.9.26 | 何营营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5,830.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15,830.20 |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0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7,915.1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47 | 2023.10.8 | 潘顺科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8,007.4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38,007.46 | 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75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9,003.7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48 | 2023.10.23 | 张伟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7194.0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77,194.08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0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8,597.0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49 | 2023.10.23 | 翁翊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8,996.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8,996.8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0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4,498.4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50 | 2023.10.23 | 张海明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503,292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503,292.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1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51,646.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51 | 2023.10.23 | 张金泉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17,987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17,987.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1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08,993.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52 | 2023.10.23 | 张启虹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43,961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43,961.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1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1,980.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53 | 2023.10.23 | 张庆军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83,846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83,846.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1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91,923.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54 | 2023.10.23 | 张秀丽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58,596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 | 158,596.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1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9,298.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全部诉讼费。 | | | | | | | 455 | 2023.10.23 | 赵国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22,291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22,291.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1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1,145.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56 | 2023.10.23 | 赵建华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3,843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3,843.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2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1,921.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57 | 2023.10.23 | 郑从正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61,192元,被告二 | 261,192.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2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30,596.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通合伙) | 纠纷 | 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 | | | | | 458 | 2023.10.23 | 李小妹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3,316.2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 43,316.24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2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1,658.1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59 | 2023.10.23 | 张慧敏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4,513.9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4,513.93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3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256.9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60 | 2023.10.23 | 周建伟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9,939.5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89,939.52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3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4,969.7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61 | 2023.10.23 | 陈祯仔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6,573.04元;2、依法判决本 | 26,573.04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8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3,286.5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 | | | 462 | 2023.10.23 | 冯友红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46,618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46,618.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8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3,309.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63 | 2023.10.23 | 刘琦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67,234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67,234.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8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3,617.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64 | 2023.10.23 | 毛华朋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650,101元,被告二 | 650,101.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8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25,050.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通合伙) | 纠纷 | 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 | | | | | 465 | 2023.10.23 | 彭晓辉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92,254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92,254.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8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96,127.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66 | 2023.10.23 | 黄纪贤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4,072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4,072.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8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036.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67 | 2023.10.23 | 欧香山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88,103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88,103.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8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4,051.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68 | 2023.10.23 | 宋坚强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7,379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7,379.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198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689.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69 | 2023.10.23 | 郑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2,270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 | 22,27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08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1,135.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部诉讼费。 | | | | | | | 470 | 2023.10.23 | 周安泽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77,504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77,504.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08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8,752.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71 | 2023.10.23 | 朱联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43,944元,被告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43,944.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08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1,972.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72 | 2023.10.23 | 朱仁珍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83,466元,被告二至 | 83,466.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09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1,733.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通合伙) | 纠纷 | 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 | | | | | 473 | 2023.10.23 | 黄真涛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33,966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33,966.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12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6,983.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74 | 2023.10.23 | 李博德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575,825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575,825.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13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87,912.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75 | 2023.10.23 | 李方清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6,340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6,34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13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3,17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76 | 2023.10.23 | 朱校明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投资差额损失161,515元、佣金和印花税损失48.45元,共计161,563.45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向原告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今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 161,563.45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15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0,781.7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77 | 2023.10.23 | 韩永才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15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纠纷 | 被告四对被告一的赔偿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 | | | | | | 478 | 2023.10.23 | 唐智英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王迎燕、徐晶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方连带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482,832.53元,手续费损失1,008.96元,印花税损失1,315.5元,资金利息损失1,188.48元,合计486,345.4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共同承担。 | 486,345.47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16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43,172.7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79 | 2023.10.23 | 朱宏斌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王迎燕、徐晶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方连带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3,406,429.34元,手续费损失1,836.07元,资金利息损失16,961.96元,合计3,425,227.3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共同承担。 | 3,425,227.37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16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712,613.6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80 | 2023.10.23 | 安在运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0,386.49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70,386.49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21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5,193.2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81 | 2023.10.23 | 黄盛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5,915.69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5,915.69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22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7,957.8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82 | 2023.10.23 | 郑国镇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31,613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31,613.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25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5,806.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83 | 2023.10.23 | 王荣华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16,435.6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 816,435.61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34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08,217.8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承担。 | | | | | | | 484 | 2023.10.23 | 陈小红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16,100.5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16,100.54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34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08,050.2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85 | 2023.10.23 | 林辉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8,656.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28,656.8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34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4,328.4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86 | 2023.10.23 | 罗丽凤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5,867.3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95,867.35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34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7,933.6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87 | 2023.10.23 | 庄小雅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1,168.09元;2、依法判决本 | 61,168.09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34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0,584.0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 | | | 488 | 2023.10.23 | 利乳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3,025.84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53,025.84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34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6,512.9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89 | 2023.10.23 | 苏海江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两笔本金损失合计90,744.98元及其利息。其中:第一笔损失,本金损失61,482.13元(投资差额损失60,888元,手续费损失519.31元,印花税损失74.82元)及利息损失。第二笔损失,本金损失29,262.85元(投资差额损失28,809元,手续费损失412.87元,印花税损失40.98元)及 | 90,744.98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38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5,372.4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利息损失。2、判令被告2、被告3、被告4对原告上述第一笔本金损失61,482.13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 | | | | | 490 | 2023.10.23 | 单伟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21,392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121,392.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38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0,696.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91 | 2023.10.23 | 耿鑫媛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人民币52,162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赔偿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 52,162.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39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6,081.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92 | 2023.10.23 | 单昳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资差额损失164,960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164,96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41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2,48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93 | 2023.10.23 | 沈树媛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25,984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25,984.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41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992.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94 | 2023.10.23 | 张剑平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45,611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45,611.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41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2,805.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95 | 2023.10.23 | 吴烨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69,567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 | 169,567.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42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4,783.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 | | | | | 496 | 2023.10.23 | 金萍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人民币400,47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赔偿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 40,047.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56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0,023.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97 | 2023.10.23 | 杨继鹏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4,552.5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余被告对被告一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 64,552.5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57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2,276.2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98 | 2023.10.23 | 易旭辉 | 美尚生态、王迎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其虚假陈述导致原告的损失103,133.32元;2、判令被告王迎燕、被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03,133.32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61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1,566.6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499 | 2023.10.23 | 张梅花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62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00 | 2023.10.23 | 朱根荣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5,381.7元;2、依法判决本 | 15,381.7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74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690.8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纠纷 | 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 | | | 501 | 2023.10.23 | 胡佑兵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343,181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343,181.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76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71,590.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02 | 2023.10.23 | 金锷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98,596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98,596.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76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49,298.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03 | 2023.10.23 | 浦绍选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5,281元,被告二至 | 15,281.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76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640.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通合伙) | 纠纷 | 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 | | | | | 504 | 2023.10.23 | 王小燕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855,361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855,361.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77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27,680.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05 | 2023.10.23 | 姚建华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346,132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346,132.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77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73,066.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06 | 2023.10.23 | 姚芸芸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46,290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246,29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77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3,145.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07 | 2023.10.23 | 曾新华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两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位被告共同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77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08 | 2023.10.23 | 晏冬花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两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位被告共同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77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09 | 2023.10.23 | 张伟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80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10 | 2023.10.23 | 成惠二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415,228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415,228.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82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07,614.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11 | 2023.10.23 | 游拉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5,600.6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35,600.66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84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7,800.3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12 | 2023.10.23 | 刘泽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6,592.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46,592.6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84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3,296.3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13 | 2023.10.23 | 陈春花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335,130.1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与被告一承担连带 | 335,130.1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289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67,565.0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 | | | | | 514 | 2023.10.23 | 丁宏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44,091.24.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贵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44,091.24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01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2,045.6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15 | 2023.10.23 | 张利娟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07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16 | 2023.10.23 | 张云程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07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17 | 2023.10.23 | 吴桂玲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07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18 | 2023.10.23 | 张立庄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07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19 | 2023.10.23 | 黄振森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07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20 | 2023.10.23 | 蔡志秀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08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21 | 2023.10.23 | 王林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08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22 | 2023.10.23 | 徐建得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08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23 | 2023.10.23 | 潘承杰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09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24 | 2023.10.23 | 庄东儒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10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25 | 2023.10.23 | 孙权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10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26 | 2023.10.23 | 汪志平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10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27 | 2023.10.23 | 杜娟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10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28 | 2023.10.23 | 廖尚其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10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29 | 2023.10.23 | 王丹妮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10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30 | 2023.10.23 | 王淳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11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31 | 2023.10.23 | 薛云霞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11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32 | 2023.10.23 | 张海明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11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33 | 2023.10.23 | 张强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11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34 | 2023.10.23 | 王爱民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11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35 | 2023.10.12 | 四川清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博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劳务合同纠纷 | 1、要求第一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劳务款777,058.50元及违约金;2、要求第一被告承担原告主张权利差旅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第一被告承担;4、要求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782,058.50 |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清镇市人民法院,案号:(2023)黔0181民初826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536 | 2023.10.25 | 南京家久商贸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偿付票据款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及利息;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年朝预民字第202925号。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快递签收(2024)京0105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46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537 | 2023.10.25 | 四川鸿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2632.8万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98万元;3、判决被告二、三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请求确认原告和被告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28,308,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118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538 | 2023.10.30 | 四川力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8,456,816.02元及逾期利息1,030,006.85元,共计9,486,822.87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1项诉讼请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三、四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9,486,822.87 |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120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539 | 2023.10.30 | 四川泰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2,203,652.43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45,275元;3、判决被告二、三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请求确认原告和被告一签订的建设工程 | 2,348,927.43 |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120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合同无效;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 | | | | | 540 | 2023.10.31 | 四川祥恒瑞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178,242.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446661.27元,合计10,624,903.63;2、请求判令被告三、四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支付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1项诉讼请求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0,624,903.63 |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121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541 | 2023.11.3 | 重庆成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004,264.98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1项诉讼请求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3、 | 5,004,264.68 |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123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 | | | | 请求判令被告三、四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 | | | | 542 | 2023.11.6 | 四川湖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工程款3,624,300.32元及利息595,110.11元,合计4,219,410.43元;2、请求判令被告2、3在欠付被告1的工程款范围内就被告1欠付原告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 4,219,410.43 |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124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543 | 2023.10.10 | 惠山区西漳胡正国水泥经营部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30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3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诉前调8371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3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544 | 2023.10.10 | 江苏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100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1,0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诉前调8370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2023)苏0211民初13251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10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 545 | 2023.11.17 | 陈飞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28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46 | 2023.11.17 | 陈丽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28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 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 | | | | | 547 | 2023.11.17 | 陈中才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28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48 | 2023.11.17 | 陈晓峰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32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 告承担。 | | | | | | | 549 | 2023.11.17 | 程立玉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32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50 | 2023.11.17 | 代畅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32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51 | 2023.11.17 | 杜向军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32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52 | 2023.11.17 | 高玉宝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32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53 | 2023.11.17 | 李飞翔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33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54 | 2023.11.17 | 丁冬华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投资差额损失177,366.00元;2、判令被告一赔偿佣金损失53.21元;3、判令被告一赔偿印花税损失177.37元;4、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六对被告一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 | 177,596.58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36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8,798.2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 | 带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六名被告承担。(以上第1至3项诉请金额合计177,596.58元。 | | | | | | | 555 | 2023.11.17 | 李厚臣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47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56 | 2023.11.17 | 李庆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48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57 | 2023.11.17 | 李振旺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48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58 | 2023.11.17 | 林日奎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48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59 | 2023.11.17 | 梁行星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0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60 | 2023.11.17 | 梁艺玲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0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61 | 2023.11.17 | 梁宗荣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0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62 | 2023.11.17 | 廖小华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0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63 | 2023.11.17 | 刘爱军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0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64 | 2023.11.17 | 刘罕立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0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65 | 2023.11.17 | 刘善德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0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66 | 2023.11.17 | 刘勇智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0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67 | 2023.11.17 | 宁玉清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1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68 | 2023.11.17 | 牛贵池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1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69 | 2023.11.17 | 沈卫贤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1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70 | 2023.11.17 | 王丹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1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71 | 2023.11.17 | 王金艳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1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72 | 2023.11.17 | 王硕武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2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73 | 2023.11.17 | 王雪松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2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74 | 2023.11.17 | 夏惠娟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2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75 | 2023.11.17 | 于海涛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2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76 | 2023.11.17 | 余丙南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2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77 | 2023.11.17 | 张鹏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2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78 | 2023.11.17 | 汤旭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2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79 | 2023.11.17 | 林文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2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80 | 2023.11.17 | 陈泽雄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3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581 | 2023.11.17 | 周宏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1,462.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81,462.6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3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0,731.3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82 | 2023.11.17 | 姜连生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52,865.9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52,865.92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3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26,432.9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83 | 2023.11.17 | 孟雁平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312,590.84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312,590.84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55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56,295.4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84 | 2023.11.17 | 李伟泉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3,860.5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53,860.51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62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6,930.2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85 | 2023.11.17 | 岑雪丽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1,673.0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71,673.06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71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5,836.5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86 | 2023.11.17 | 杨笑勇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6,872.5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6,872.56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72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3,436.2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87 | 2023.11.17 | 利设二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6,572.88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6,572.88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72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3,286.4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88 | 2023.11.17 | 刘石友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737.45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737.45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72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368.7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89 | 2023.11.17 | 林志勇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876.70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2,876.7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72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438.3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90 | 2023.11.17 | 毕昌毅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470,564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470,564.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78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35,282.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91 | 2023.11.17 | 曾爱萍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29,074元;2、判令被告二、 | 29,074.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378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4,537.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 | | | | | 592 | 2023.11.30 |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项15,804,671.96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5,804,671.96 | 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皖1622民初8409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快递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593 | 2023.9.4 | 袁开能 | 美尚生态、王迎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合计8,314.79元;2、判令被告二至六对被告一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 8,314.90 |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3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157.4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94 | 2023.9.4 | 吕泽波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54,292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54,292.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3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7,146.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95 | 2023.12.22 | 董太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8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96 | 2023.12.22 | 牟彬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8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97 | 2023.12.22 | 张斐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8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98 | 2023.12.22 | 张友胜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085,941.7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余被告对被告一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 1,085,941.74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05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42,970.8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599 | 2023.12.22 | 金聿德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2,180.81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2,180.81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06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6,090.4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00 | 2023.12.22 | 徐皑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42,409.06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42,409.06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34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1,204.5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01 | 2023.12.22 | 邱群英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0,000元。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75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02 | 2023.12.22 | 邵宇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两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位被告共同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78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03 | 2023.12.22 | 梅新文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79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604 | 2023.12.22 | 王玉珍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79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05 | 2023.12.22 | 王云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79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606 | 2023.12.22 | 顾向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175,799.64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75,799.64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99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7,899.8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07 | 2023.12.22 | 左幸幸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72,624.29元;2、判 | 72,624.29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99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6,312.1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纠纷 | 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 | | | | | 608 | 2023.12.22 | 刘凌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共计人民币33,293.23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33,293.23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99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6,646.6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 | | | | | 609 | 2023.12.22 | 胡耒悦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36,799.40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36,799.4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99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8,399.7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10 | 2023.12.22 | 黄建虹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16,397.54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6,397.54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99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198.77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11 | 2023.12.22 | 冯伟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共计人民币95,373.92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95,373.92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0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7,686.9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 | | | | | 612 | 2023.12.22 | 刘春元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共计人民币15,196.23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5,196.23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0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598.1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 | | | | | 613 | 2023.12.22 | 申会敏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3,565.10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3,565.1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0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782.5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14 | 2023.12.22 | 贾海春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2,547.27元;2、判 | 2,547.27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0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73.6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纠纷 | 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 | | | | | 615 | 2023.12.22 | 梁作香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4,967.45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4,967.45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1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483.73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 | | | | | 616 | 2023.12.22 | 梅雪魂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11,446.28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1,446.28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1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723.1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17 | 2023.12.22 | 周静光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157,249.38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57,249.38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1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8,624.6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18 | 2023.12.22 | 施伟忠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116,930.17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16,930.17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1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8,465.0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 | | | | | 619 | 2023.12.22 | 陈洪威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164,477.52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64,477.52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1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2,238.7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 | | | | | 620 | 2023.12.22 | 钟燕燕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42,496.97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42,496.97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2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1,248.49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21 | 2023.12.22 | 尹诚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28,829.21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 | 28,829.21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2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4,414.6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 | | | | | 622 | 2023.12.22 | 李乐志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0,000元。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8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23 | 2023.12.15 | 陈巴尔虎旗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15,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算为8336.5元;2、由被告承担保全费及本案的各项诉讼费用。 | 123,836.50 |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3)内0725民初1379号。公司于2024年1月9起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劳务费115,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76.7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83.36元,由被告负担1,305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否 | 不适用 | 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账款 |
624 | 2023.11.24 | 日照丰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800万元及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 8,0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鲁1122诉前调819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否 | 不适用 |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账款 | 625 | 2023.12.22 | 徐克伟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美尚生态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9,858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9,858.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03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4,929.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26 | 2023.12.22 | 李小华 | 美尚生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对上述第一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承担。 | 50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34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50,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27 | 2023.12.22 | 缪雪良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证券虚假陈述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363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 |
| | | 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责任纠纷 | 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 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 | | 债 | 628 | 2023.12.22 | 贾延甫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36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29 | 2023.12.22 | 黄子良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36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 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 | | | | | 630 | 2023.12.22 | 郑玉鹏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31 | 2023.12.22 | 杨青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 承担。 | | | | | | | 632 | 2023.12.22 | 杨德青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33 | 2023.12.22 | 谢苏民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 | | | | | | | 634 | 2023.12.22 | 夏婕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35 | 2023.12.22 | 吴登月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峰 | | | | | | | | | 636 | 2023.12.22 | 王作华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37 | 2023.12.22 | 孙建新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峰 | | | | | | | | | 638 | 2023.12.22 | 苏忠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39 | 2023.12.22 | 聂文华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峰 | | | | | | | | | 640 | 2023.12.22 | 胡伟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6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41 | 2023.12.22 | 曾强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6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峰 | | | | | | | | | 642 | 2023.12.22 | 孙慧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7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43 | 2023.12.22 | 周卫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344,542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344,542.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50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72,271.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44 | 2023.12.22 | 周勇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实际损失23,039.91元;2、判令被告二至五对 | 23,039.91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50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1,519.96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纠纷 | 被告一上述第1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个被告承担。 | | | | | | | 645 | 2023.12.22 | 韦锦强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实际损失179,432.96元;2、判令被告二至五对被告一上述第1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个被告承担。 | 179,432.96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51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89,716.48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46 | 2023.12.22 | 吴荣智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实际损失44,842.22元;2、判令被告二至五对被告一上述第1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个被告承担。 | 44,842.22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51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2,421.11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47 | 2023.12.22 | 倪兰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 | 证券虚假陈述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实际损失189,406.03元;2、 | 189,406.03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512 | 审理中 | 是 | 94,703.02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 |
| | | 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责任纠纷 | 判令被告二至五对被告一上述第1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个被告承担。 | | 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 | | 债 | 648 | 2023.12.22 | 郭晓燕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实际损失24,081.27元;2、判令被告二至五对被告一上述第1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个被告承担。 | 24,081.27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51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2,040.6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49 | 2023.12.22 | 孙仰东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66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50 | 2023.12.22 | 伍峰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 | 证券虚假陈述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671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 |
|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责任纠纷 |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 | | 债 | 651 | 2023.12.22 | 张舒沁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67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52 | 2023.12.22 | 那玉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67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53 | 2023.12.22 | 周聚仁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67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赔偿责任。 | | | | | | | 654 | 2023.12.22 | 杨凤琴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78,288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78,288.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80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39,144.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55 | 2023.12.22 | 邓洋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45,261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45,261.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80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2,630.5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56 | 2023.12.22 | 李红梅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4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657 | 2023.12.22 | 袁婷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7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58 | 2023.12.22 | 吴智然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7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59 | 2023.12.22 | 刘文峰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7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伙) | | | | | | | | | 660 | 2023.12.22 | 刘康英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8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61 | 2023.12.22 | 李毛桂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8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62 | 2023.12.28 | 邓卫平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02,445.68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余被告对被告一 | 302,445.68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40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151,222.84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 | | (特殊普通合伙) | | 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 | | | | | | 663 | 2023.12.26 | 王淑琴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合计146,542.5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对被告一的第1项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146,542.5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46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73,271.25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64 | 2023.12.26 | 古兰玉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48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65 | 2024.1.11 | 苏一鸣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61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66 | 2024.1.11 | 陈琛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64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67 | 2024.1.11 | 王苏英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64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5,000.00 |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 668 | 2024.1.15 | 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股权转让纠纷 |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546.1917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5,461,917.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4)苏0211诉前调34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是 | 20,789,963.01 | 借:财务费用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贷:预计负债 |
综上,根据上述列示的报告期末主要资产科目余额同比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毛利率、各项费用发生情况及变动情况,公司2023年度亏损、期末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1、受公司资金困难影响,公司目前存在较多付息负债计提利息; 2、对原全资子公司担保计提利息;3、对存货、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另外,通过对公司涉诉事项的逐项分析,公司认为本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计提是合理、充分的,不存在不当会计调节情形。 3.结合你公司现阶段的资产负债、经营财务、现金流等方面情况,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01,209.41万元,负债总额384,793.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总额15,895.28万元;公司2023年度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1,983.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53,146.11万元;公司2023年度未经审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848.5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0.04万元。 报告期内,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及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公司所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景气度较弱,尽管公司管理层在下半年积极开拓新型业务市场,使得业务收入回暖,但因部分项目完工跨期至2024年一季度,全年营收仍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公司管理层为降低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坚持开源节流,本期公司管理费用支出预计较上年度减少约3,500万,降幅约40%。同时,公司有针对性的多渠道催收各项工程款项,新承接项目以具有回款保障为前提,在管理层的全方位努力下,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83万元、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0万元,经营现金流的增加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了保障。 为应对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下列措施: 1、公司将从源头上严抓项目风控体系,筛选项目垫资少、回款安全性高、利润有保障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加强施工管理,通过完善结算、回款方面的激励及约束措施加快项目结算进度,提高应收账款回收效率;另外,公司设立应收账款管理小组和催款小组,由工程管理中心、预决算中心与财务中心等多部门协作组成,强化应收账款整体管控,有效增强回款能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公司在融资受限、流动性不足、业务开拓受限等情况下,主动出击。公司迁址深圳罗湖区以来,在属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的介绍,公司积极与地方国企平台公司、在地央企大型施工总承包公司沟 通洽谈,通过公司管理、技术和专业优势参与政府主导的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除此之外,也适时调整业务方针,积极拓展资金流优秀的中小型项目。 3、公司拟与深圳地方国企平台公司及在地央企大型施工总承包公司发展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业务布局重心转移和开拓大湾区市场构建坚实的合作资源基础。 4、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推动债权人申请的破产重整,通过重整公司将从根本上化解当前的债务危机,削减债务,降低流动性压力,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恢复正常的经营面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你公司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暂无其他事项说明。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