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下午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4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