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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

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钱祥云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函的具体内容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钱祥云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钱祥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5、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

6、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钱祥云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钱祥云先生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钱祥云先生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会尽快将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钱祥云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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