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事项的
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事项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 军
王云川张秋敏崔光灿
二○二四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