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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东方科仪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三)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前股价目前已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提议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或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东方科仪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东方科仪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后续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东方科仪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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