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我们认为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我们认为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按持股
比例为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