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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亚玛顿”)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亚玛顿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1年12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4年7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章节做出修订。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上市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并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曹凌跃 吴文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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