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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

说明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本次涉及评估相关事项进行了评价说明: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华辰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天健华辰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周国来张雪平屠江南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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