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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9.76元/股调整为19.71元/股。

5、2022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4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6、2024年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办理335.97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同时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第1号》”)、《激励

计划(草案)》《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46人调整为45人,作废600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股不得归属,并应当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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