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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归属人数:45人?归属数量:335.9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951%?归属价格:19.71元/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51%。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006.60万股的2.00%。

4、授予价格(调整前):19.76元/股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6、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即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6日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当期未摊销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满足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等级(满分100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100%
60分≤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60%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60分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以19.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1,1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授予价格变动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9.76元/股调整为19.71元/股。

(四)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4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97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类别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类别

类别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当期未摊销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3)第0022号),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118,272.34元,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030,991.62元,较2020年度增长301.68%,公司层面业绩满足归属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本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其余45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次全比例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4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97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9日

2、归属数量:335.97万股

3、归属人数:45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9.7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 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杨国勇董事兼总经理25.007.5030.00%
杨章董事25.007.5030.00%
郑培副总经理12.003.6030.00%
陈思莉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12.003.6030.00%
核心骨干(41人)1,045.90313.7730.00%
合计(45人)1,119.90335.9730.00%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杨国勇、杨章、郑培、陈思莉为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4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335.9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一)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45名激励对象办理335.97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为45名激励对象办理335.97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335.9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作为激励对象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自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40%、30%、30%的比例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335.97万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4,546,000股增加至567,905,7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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