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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提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智、张博江、羿克、黄宾二〇二四年二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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