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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其中监事许涛峰和蔡兆怀通过通讯方式出席。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涛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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