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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小明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提议具体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8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13,99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8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27,99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汪小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提交日,汪小明先生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本人及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汪小明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已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汪小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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