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成新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年2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经董事会秘书授权,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界报导、传送

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概念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

公司筹划重大对外收购或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案、发行证券、回购股份、募投项目变更等重大事项;

(十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前述(一)至(九)项中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记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自然人姓名,包括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企业代码(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与公司关系、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信息获取渠道等。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职务变动、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属于应向监管部门备案的,应在变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报备变更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登记备案资料至少保存10年以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公司应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子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备案工作,按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告义务,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参与重大项目而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自其接触内幕信息之日起至相关内幕信息披露前,作为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八条 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内幕信息,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河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参与策划及决策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河南省证监局进行报备。

(四)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 内幕信息人的交易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二十二条 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根据本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河南监管局。

第二十三条 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在定期报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应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六章 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

第二十六条 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部门之间的流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各个部门,对内幕信息的流转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需要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流转,由内幕信息原持有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子公司(或分公司)。

第七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批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无关人员不得故意打听内幕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也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同事或其他人,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违规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三十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之前,财务工作人员和知情人员不得将公司季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论坛、公告栏或其他媒介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粘贴或讨

论。

第三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而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内幕信息管理人员和知情人员在董事会批准提供之前应对内幕信息保密。

第三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防止内幕信息提早通过媒体泄露。在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及媒体采访时,应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与其签署承诺书,同时对调研和采访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价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予以澄清。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

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责任处罚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三十九条 对于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况提示风险,并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公司提请河南监管局等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姓名/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知情日期*与上市公司关系*所属单位*职务*关系类型*亲属关系人姓名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内容知悉内幕信息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类别*
注意: 1.表头标记红星的为必填项;单元格格式建议设置为文本; 2.知情日期格式:YYYY-MM-DD;登记时间格式:YYYY-MM-DD HH:mm; 3.若填写多个股东代码请以半角分号“;”隔开;注意分号为半角英文字符; 4.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高管等直接知情人时,“关系类型”栏填“本人”,“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无需填写; 5.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关系类型”栏填相应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栏分别填高管的姓名、证件号码 6.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7.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知情日期;与上市公司关系;所属单位;职务;关系类型;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联系手机;通讯地址;知情人所属机构类别等栏目都是必填的。其中证件类型;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类型;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阶段等栏目为下拉框,请从中选择一项. 8.国籍是中国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居民身份证 国籍为中国军人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中国军人 国籍为空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国籍为其他国家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护照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