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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宣奇武先生《关于提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宣奇武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宣奇武先生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宣奇武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可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3、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5、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若回购用于减少注册资金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期限根据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宣奇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宣奇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宣奇武先生承诺: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上述提议后,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关于提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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