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资厦门市帛石贸易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职责与权利,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增资厦门市帛石贸易有
限公司取得股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增资价款,审计和评估机构独立公正,交易合
同内容公平。
2)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渠道,对公司转型、培植第二产业及
未来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本次交易事项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跨行业经营风险、新能源锂材料产
品价格波动风险、国家政策变化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行为。
独立董事:
张亦春 阮荣祥 唐予华
201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