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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4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40股,占总股本的0.001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2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减少10,240元,具体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联系人:王物强

联系电话:0550-5682597

邮政编码:239200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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