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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91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职务要求和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9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2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34.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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