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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荣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决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并于2023年7月4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4.77元/股调整为34.6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无。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2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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