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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负债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广西能源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股份”)债务风险管理,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推动公司各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约束,切实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负债规模,促进广西能源股份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能源股份本部,广西能源股份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决策流程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以控制债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为目标,建立资产负债常态化管控机制,将资产负债管控与广西能源股份战略规划、投资决策、融资决策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控负债、优资产、去杠杆,促使广西能源股份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广西能源股份各企业保持在同业平均水平以上。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健经营。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理念,严格管控负债规模和杠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将债务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防止脱离企业实际情况追求高速、贪大求全、过度负债、冒进经营。

(二)坚持提质增效。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通过扩大经营积累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持续降低资产负债率。

(三)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行资产负债约束分类管理,分企业设置资产负债率管控标准,突出重点监管,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周期波动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债务风险管控目标。

第二章 负债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负债管理,确保负债管理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六条 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研究决定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思路。

(二)健全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长效机制,部署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三)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考核标准,评价考核结果。

(四)不定期听取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决策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分(协)管领导,财务管理部、规划发展部、经营管理部/法人治理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风控部、审计部/监事会工作部及各企业负责人共同负责资产负债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

责包括:

(一)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审核决定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公司资产负债合理配置。

(二)负责落实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负责建立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考核办法,研究制定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形成评价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负责研究表外资产管理,制订表外业务管理政策,组织并推动各项表外资产管理措施的落实。

(六)定期协调解决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八条 资产负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投发组、财务组、经营组、风控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投发组(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

1.负责将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理念嵌入公司战略规划,指导各企业做好产业规划工作,鼓励企业多渠道引入战略投资者。

2.督促指导各企业做好资产负债平衡,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3.研究制定公司投资项目评价标准、“投资负面清单”和资源分

配规则,严把增量资产“入口关”。

4.负责对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控,优化产业结构,以较少的增量投入,尽可能发挥增量资产最大效益。

5.推进资本类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等工作。

(二)财务组(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

1.负责按照公司现行“两金”管理要求,统筹编制“两金”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做好“两金”日常管理,防范企业经营和财务风险。

2.负责编制资金管理、有息负债及税务管理工作方案;监督负债结构变动情况,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规模和期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现金流量等变化情况。

3.积极探索权益融资模式,提交适时适度控制负债规模的措施及建议。

(三)经营组(公司经营管理部/法人治理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负责)

1.负责梳理公司存量类资产(含闲置资产、抵债资产)情况,编制存量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2. 负责将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嵌入经营计划中,督促企业持续提升存量资产的管理效益和效率。

3. 建立公司存量资产专项台账,动态监管公司存量资产情况,研究形成存量资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跟踪和督促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闲置资产和抵债资产处置盘活工作。按“一企一策”原则,督促指导企业制定闲置资产和抵债资产盘活处置方案,落实考核要求。

5.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落实考核要求。

(四)风控组(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风控部、审计

部/监事会工作部)

1.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风控部负责推进公司资产证券化,做好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风险监控工作,健全完善风险指标和预警指标体系,研究风险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企业制定风险资产管理方案,落实相关考核要求。

2.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风控部督促各企业做好涉诉资产的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各企业做好涉诉资产应诉工作。

3.审计部/监事会工作部负责根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工作要求,监督评价各企业资产负债管理和效益情况。

第九条 公司及各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是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债务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各企业领导班子债务风险意识,定期分析企业债务结构、债务风险根源、制定防范债务风险的策略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

第十条 各企业应根据或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相应的负债管理组织机构,赋予相应的职责,按公司统一要求,组织本企业的负债管理工作。

第三章 负债管控要求第一节 加强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规划发展部根据公司《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承担各企业投资全过程统筹、监督职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决策、投后管理进行监督审查并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选择与自身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

相匹配的投资项目,做到“两严控、两约束”,重大投资要规范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原则上不能安排推高企业资产负债率的项目;对于符合“转方式、调结构”的优质项目和有利于增强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和经营积累能力的投资项目,经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十三条 两严控是指要严格控制铺新的摊子和严格控制无效低效的项目投资;两约束是指投资收益率底线约束(保证项目全投资收益率高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实现经济增加值为正)和债务杠杆约束(保证项目投资规模与自我积累能力、融资能力相匹配,实现还本付息以后的现金流为正)。

第十四条 各企业应加强投资全过程管理,以投资价值分析和风险防控为重点,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抓好投中、投后项目评价。

第二节 加快提质增效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部/法人治理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根据公司《提质增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各企业的经营工作承担统筹、监督职责,并对各企业的聚集主业、淘汰无效低效业务,盘活存量资产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各企业要将资源配置和经营重点集中到主业,有序退出非主业及高风险、无效低效业务,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商业模式,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构建主业突出、进退有序、管控高效、效益提升的企业发展格局。

第十七条 各企业要加速企业瘦身健体,主动化解债务问题。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或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前提

下,主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消化处置损失,利用部分利润降低债务。

第十八条 各企业要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对于资产负债率长期超过行业预警线、危及持续经营的企业,要优先盘活或处置无效低效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

第三节 严控负债规模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部根据《融资管理制度》和《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各企业的债务工作进行统一统筹、监管,定期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坚持相对定期召开资金月度会,听取各企业债务情况汇报并统筹安排;每年度对各企业债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部根据《对标管理办法》选择的对标企业,对各企业资产负债率进行专项监管考核。各企业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超过预警线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超过重点监管线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第二十一条 对于列入两类名单的企业,要明确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时限和措施,制定资产负债率压降计划和债务风险控制方案,并报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批后报公司备案,财务管理部对企业方案进行审核。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新增融资规模。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要综合分析所在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息负债和经营性负债等债务类型结构、短期负债和中长期负债等债务期限结构,以及息税前利润、已获利息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科学评估自身债务风险状况,并对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本部和各企业要积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加强银企战略合作,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

第二十四条 各企业要合理规划和安排长短期融资比重、债务规模和时间区间,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规避短债长用、短融长投和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防止债务过度集中兑付,排查债券兑付风险,高度重视涉及金融机构多、资金来源复杂、融资周期短、还款压力集中的企业资金链条断裂的风险。

第四节 强化资金管控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内部借款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各企业的资金支付、内部借款、两金“压降”等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企业绩效考评指标。

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审批资金拨付必须遵守规定程序,符合支付条件和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并控制在预算额度内;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大额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禁止设立“小金库”;禁止违规捐赠、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违规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禁止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禁止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各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借款管理制度,参照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办法》,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并对企业实行统一监

管。梳理本企业资金拆借情况,摸清存在问题、排查潜在风险、切实加强整改。

第二十九条 各企业要严控“两金”规模与增速,建立“两金”与收入挂钩的监测和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存货和应收款项的清理,加强货款回收管理,强化往来款项账务核对,落实催收责任,定期做好存货盘点,及时处理积压存货,力争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达到行业优秀水平,压降“两金”占用。

第五节 规范担保管理

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各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督促加以纠正和完善。因不符合其制度规定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照有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及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建立和完善自身担保管理制度。加强融资担保预算管理,严格限制担保对象,严控范围与规模,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要不定期全面梳理对外担保情况,摸清存在问题、排查潜在风险,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已实施的担保要建立跟踪和监控机制,有证据表明被担保方偿债能力明显弱化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确保公司整体信誉安全。

第六节 加强风险监测

第三十三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风控部根据《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对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根据要求每季度/年度汇总各企业风险报告。

第三十四条 各企业要建立覆盖全级次、全流程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对企业债务风险分析和预警,实行分类监督和管控。

第三十五条 各企业要定期监测和分析企业的债务状况,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速动比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一年内到期的负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重要指标变化,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提高前瞻性和预测力,着力提高债务风险预警能力。

第三十六条 各企业要结合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排查存在的债务风险问题,制定风险防控目标和措施,筑牢债务风险从局部向公司整体蔓延的“防火墙”。

第三十七条 各企业应每年度对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债务风险状况及未来资产负债管理计划进行分析说明,形成债务风险分析报告,并经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于次年3月10日前上报公司。对于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各企业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蔓延。财务管理部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此进行审查并提交领导小组决策。

第七节 提升信息质量

第三十八条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做好账务处理并准确列报,禁止将金融负债列示为权益类人为调节资产负债率的行为。各企业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既定会计政策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九条 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各企业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有责任提请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讨论纠正,有责任及时向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股东会、公司报告。

第四十条 各企业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应定期向公司报告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对企业发生的大额经营损失、存在的重大经营风险以及重大决策发表不同意见未被采纳等可能影响国有资本安全的经营事项,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基础上,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四章 负债考核要求

第四十一条 资产负债率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重要内容,并对列入两类名单的企业增加考核权重。其中资产负债率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力争通过2-3年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处于行业良好水平以上的企业要进一步优化结构,提升企业效益,向行业优秀水平看齐;处于行业优秀水平的企业原则上应维持。

第四十二条 各企业应筛查两类名单,严格重点管控,充分发挥考核奖惩作用,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好公司资产负债管控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企业负债管理制度,报请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议,加强对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西能源股份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桂东电司〔2022〕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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