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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发表和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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