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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通燃气”)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洪通燃气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截止2020年10月2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75,751,026.23元。

二、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现金管理的规模及投资品种在审批额度内进行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中介机构意见

洪通燃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了

财务费用,增加了存储收益,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综上,西部证券认为,洪通燃气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西部证券同意洪通燃气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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