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3月15日止,同时将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3月15日止。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