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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4-004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6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10Z0006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500,000.00元变更为100,666,667.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5,500,000股变更为100,666,667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证监会”)【】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股票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16.6667万股,并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G1-208号。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66.6667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模块、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技术开发、集成电路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模块、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技术开发、集成电路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66.6667万股,均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三)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 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章程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执行。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
修订前修订后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行失效。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或删除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上述注册资本及企业类型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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