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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为符合地方水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2021年1月25日,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宁集团”)签订了《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6年。目前该协议已履行三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建宁集团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9,670.78万元(尚未经审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月25日,公司与建宁集团签订了《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原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37)。该协议约定公司向建宁集团购买原水,用于公司下属陈村水厂、西郊水厂、中尧水厂、河南水厂、凌铁水厂5座水厂制水生产,交易价格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原取水成本的审定结果确定,协议有效期为6年。

该协议自2021至2023年三年交易总额为11,134万元(2023年的交易额尚未经审

计)。鉴于双方履约情况较好,拟继续按原约定履行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过去12个月,公司与建宁集团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9,670.78万元(尚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建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一)款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17号南宁国际经贸大厦第3层

法定代表人:黄东海

注册资本:20.5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整合收购;国有资产管理;排水设施、内河整治项目和水利项目的投资、建设;排水设施和内河的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污泥等其它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及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凭资质证、许可证经营);水务仪表检测和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宁集团合并资产总额为467.19亿元、净资产为142.10亿元、营业收入为42.55万元、净利润为2.78万元,以上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继续执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所有约定,主要为:

(一)交易内容:公司向建宁集团购买原水,用于下属陈村水厂、西郊水厂、中尧水厂、河南水厂、凌铁水厂5座自来水厂制水生产。

(二)交易定价原则: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原取水成本的审定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交易价格:原水交易单价为:0.0844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协议交易总金额以实际水量计算。

(四)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六年。协议到期,如签订协议条件、工艺技术、价格等不发生变化,本协议可自动续签。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原水费从供水之日开始计算,按月结算。公司收到建宁集团交来的原水费结算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原水费结算款支付至建宁集团账户。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地方水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系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原取水成本的审定结果协商确定,该价格与公司自行取水时的原取水成本一致,不会对公司生产成本及利润形成重大影响。在该协议履行的三年中,双方均能正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未发生争议和违约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宁集团”)购买原水是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双方自签署《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以来,协议得到了有效履行。公司继续与建宁集团履行已签署的《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向建宁集团采购原水,有利于保障公司供水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5名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由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三)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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