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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4-11号转债代码: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债券代码:138978 债券简称:23天路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保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拟向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用于其归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以借款合同为准,期限1年。按季付息,到期还本。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为有效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向公司申请5,0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期限1年,利率以借款合同为准,按季付息,到期还本,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被资助对象昌都高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05月28日注册资本:78,602.564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法定代表人:拉巴次仁经营范围:各种水泥、水泥制品、商品熟料、石膏、石粉、石灰碎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93,184.49199,046.64
负债总额95,613.89123,001.34
营业收入21,769.9156,238.47
净利润-11,261.81-3,002.56

(二)昌都高争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50,307.3164
2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22,008.7128
3西藏亨通投资有限公司3,930.135
4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356.413

注: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昌都高争其他股东虽有关联方但持股较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经协商,昌都高争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对昌都高争提供过财务资助2.0亿元。期间,部分财务资助本金存在未能及时归还的情形,但近日昌都高争已将逾期款项全部归还。截至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五)资信情况

经查询,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被资助对象: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资助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资助方式:现金

期限:1年

利率:以借款合同为准

资金用途: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财务资助因期限较短、关联方持股较小,且公司对被资助对象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地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故本次财务资助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资助和担保事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的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昌都高争的经营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向昌都高争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利率以借款合同为准,期限1年,按季付息,到期还本。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是昌都高争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向公司提出的财务资助申请,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昌都高争逾期财务资助款项已收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归还财务资助逾期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号)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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