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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审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专项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调整系根据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购买锂精矿原材料等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调整。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故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继雄 谢佑平 包晓林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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