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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交易中心”,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亳州交易中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拟为亳州交易中心的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并具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处理在核定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在全年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项发生时单独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公告编号:2023-038公告)。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亳州交易中心向其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保证期限为12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担保期限:12个月担保金额:人民币1.4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担保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45亿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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