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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6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送给各位董事,并于2024年2月6日下午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一致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是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而采取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

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如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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