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料
2024年2月28日,中国上海
目录
一、股东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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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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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9:3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召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席宣布开会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
五、计票,休会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大会主席宣布闭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二、股东大会议案
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授权管理体系,提高决策效率、强化风险管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本公司拟对现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统筹考虑授权及转授权工作时间安排,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后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于2024年3月1日起生效。
以上,请予审议
附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行使下列权限:
一、股权投资
单个项目当年新增股权投资(含债转股、收购兼并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集团合并口径,下同)2%的,授权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单个项目指单一投资标的(不含SPV),SPV指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下同。对于组合类或资产池类股权投资,按照穿透管理原则穿透至底层投资标的。
本公司及各并表子公司(含SPV)对单个项目的股权投资全额累计计算。
二、发行金融债
提请股东大会决策。
三、债券投资
以下债券投资授权董事会审批:
中国国债、央票、国际金融组织债券、评级为投资级及以上主权国家及地区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除上述债券投资品种外,对单个债券发行主体的投资余额不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无足额担保的投资级以下单个债券发行主体的投资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
四、资产购置
(一)信贷资产信贷资产购置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二)固定资产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单项不超过30亿元的固定资产购置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三)科技系统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单项不超过30亿元的科技系统购置(含自主研发形成的系统、科技类设备购置等)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四)其他非信贷资产单项不超过25亿元的其他非信贷资产购置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其他非信贷资产指除信贷资产、固定资产、股权资产和标准化债券以外的其他资产,下同。
五、资产处置
(一)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处置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二)固定资产
单项账面净值不超过40亿元,且账面净值与最近四个月内已经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总和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33%的固定资产处置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三)股权资产单项账面价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的股权资产处置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四)债券资产债券资产处置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五)其他非信贷资产其他非信贷资产处置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六、资产核销
(一)信贷资产单笔合同本金不超过25亿元的信贷资产核销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单笔合同本金以核销申报时的本金余额为准。
(二)固定资产单项账面净值不超过6亿元的固定资产核销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三)股权资产单项账面价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0.5%的股权资产核销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四)债券资产债券资产核销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五)其他非信贷资产单项账面价值不超过4亿元的其他非信贷资产核销事项,授
权董事会审批。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相关理财业务整改涉及的资产核销金额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七、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
单笔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对外提供资产抵押或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对负有差额补足义务等业务经营条款中实质承担担保责任的,以及向有关主体出具维好协议等行为可能影响本公司品牌形象的,依照上述担保授权进行管理。
本公司及各并表子公司(含SPV)对同一主体的担保全额累计计算。
八、关联(连)交易
关联(连)交易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等对关联(连)交易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机构设立调整
机构设立调整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方案其他条款等对相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法人机构重要事项
法人机构重要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方案其他条款等对相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对外捐赠单项对外捐赠支出不超过800万元,且当年对外捐赠支出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与本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万分之三之和(如合计超过1亿元,按1亿元执行),授权董事会审批。
当年总额按照集团合并报表口径全额合并计算。对于未并表,但集团实质控制的企业,其捐赠额度按该企业捐赠金额乘以集团穿透后的持股比例,计入集团合并口径捐赠总额。
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以上总额或单笔限额,授权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十二、费用支出
费用支出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十三、民事案件支出
民事案件支出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十四、日常经营管理与审批
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由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和以上条款规定的事项以外,其他经营管理与决策权限,由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依据相应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
十五、其他
(一)本授权方案有关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人民币金额,外币应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二)本授权方案有关金额或比例,“低于”不含本数,“不超过”含本数。
(三)本授权方案所述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除非特定说明,均指集团合并口径相关会计数据。
(四)董事会应每年将本授权方案执行情况报告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决议的形式对相关授权进行补充或调整。
(五)对于本授权方案范围内的授权事项,如果本公司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本公司或者相关事项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包括本公司上市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要求必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允许对董事会授权的,则应按照“孰严”原则,按照该等规定或者监管要求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授权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股东大会确定的特定日期起生效,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变更方案或股东大会确定的特定日期时终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优化负债成本和结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本公司拟发行金融债券。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方案: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含等值外币),可在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
(二)发行主体:总行和境外分行。
(三)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碳中和债券等。
(五)债券币种及期限: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期限不超过10年,在发行前根据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并视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筹措中长期资金,优化负债结构,支持业务稳健发展。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事项。为顺利推进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债券品种、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价格、发行市场、发行对象、发行币种、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
2.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修改、签署、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事宜。
3.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债券存续期间相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期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根据具体情况,全权办理该期次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于2024年1月26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有关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考核评估结果,拟定了本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见下表),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2年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 |||
应付年薪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合计 | ||
2022年末时任董事: | |||||
任德奇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87.27 | 24.76 | - | 112.03 |
刘珺 |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 87.27 | 23.40 | - | 110.67 |
李龙成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汪林平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常保升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廖宜建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陈绍宗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2年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 |||
应付年薪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合计 | ||
穆国新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陈俊奎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罗小鹏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胡展云 | 独立董事 | 31 | - | - | 31 |
蔡浩仪 | 独立董事 | - | - | - | - |
石磊 | 独立董事 | 31 | - | - | 31 |
张向东 | 独立董事 | - | - | - | - |
李晓慧 | 独立董事 | 33 | - | - | 33 |
马骏 | 独立董事 | 11.18 | - | - | 11.18 |
2022年末已离退任董事: | |||||
宋洪军 | 原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刘浩洋 | 原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杨志威 | 原独立董事 | 15.5 | - | - | 15.5 |
注:
1.2015年起,本公司中央管理的董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董事税前报酬为2022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不含发放的以前年度绩效年薪和专项激励收入。
2.本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标准经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年度固定基本薪酬+专门委员会履职津贴”,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25万元;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履职津贴分别为每年税前人民币5万元、3万元,在多个专门委员会任职的履职津贴可累积计算。本公司独立董事均未从本公司关联方(不包含独立董事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薪酬;部分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3.本公司执行董事未从本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龙成、汪林平、常保升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薪酬;其他非执行董事从本公司股东单位或关联方领取薪酬。
4.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
本方案已于2023年8月25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有关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考核评估结果,拟定了本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见下表),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2年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 |||
应付年薪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合计 | ||
2022年末时任监事: | |||||
徐吉明 | 监事长、股东监事 | 87.27 | 23.40 | - | 110.67 |
王学庆 | 股东监事 | - | - | - | - |
李曜 | 外部监事 | 28.00 | - | - | 28.00 |
陈汉文 | 外部监事 | 26.70 | - | - | 26.70 |
苏治 | 外部监事 | 13.22 | - | - | 13.22 |
关兴社 | 职工监事 | - | - | - | - |
林至红 | 职工监事 | - | - | - | - |
丰冰 | 职工监事 | - | - | - | - |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2年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 |||
应付年薪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合计 | ||
颇颖 | 职工监事 | - | - | - | - |
2022年末已离退任监事: | |||||
张民生 | 原股东监事 | - | - | - | - |
夏智华 | 原外部监事 | - | - | - | - |
鞠建东 | 原外部监事 | 12.78 | - | - | 12.78 |
注:
1.2015年起,本公司中央管理的监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监事税前报酬为2022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不含发放的以前年度绩效年薪和专项激励收入。
2.本公司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标准经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年度固定基本薪酬+专门委员会履职津贴”,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20万元;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履职津贴分别为每年税前人民币5万元、3万元,在多个专门委员会任职的履职津贴可累积计算。本公司外部监事均未从本公司关联方(不包含外部监事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薪酬;部分外部监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3.本公司监事长徐吉明及职工监事未从本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本公司股东监事王学庆、原股东监事张民生从本公司股东单位领取薪酬。本公司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薪酬,作为职工监事未再额外领取薪酬。
4.本公司监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
本方案已于2023年8月25日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