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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关于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景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景23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2月6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景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如再次触发“景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5年2月7日开始重新起算,如再次触发“景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景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景23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23转债”)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期限6年。“景23转债”于2023年5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景23转债”,债券代码“113669”。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景23转债”自2023年10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5.71元/股。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自2023年6月7日起,“景23转债”转股价格由25.71元/股调整为25.21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55)。

二、本次不向下修正“景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5.21元/股)的80%(20.17元/股)的情形,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条款。

鉴于“景23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存续届满期尚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如再次触发“景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5年2月7日开始重新起算,如再次触发“景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景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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