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浙江红蜻蜓
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长钱金波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
努力通过稳健的公司经营、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董事长钱金波先生《关于提议回购股份暨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钱金波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和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长钱金波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钱金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钱金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在提议份方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条件不成熟公司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