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剑萌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剑萌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剑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长期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9,066,667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1.6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1.6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5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
四、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剑萌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张剑萌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剑萌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上述提议后,对上述提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根据提议内容制定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关于提议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