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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4-012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1号),同意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宅配”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48,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59,549.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140,439.86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月24日出具了《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4]23002270283号)。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与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及授权,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2024年2月4日,公司及成都维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金额(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成都维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交易园支行44051801040012097395,517,566.94成都维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注: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交易园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下属支行;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包含了利息及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一)

成都维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二)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44051801040012097 ,户名为成都维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2月1日,专户余额为395,517,566.9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成都维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交易园支行,为乙方下属支行,和乙方均具有资金监管资质,共同承担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联儡、段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五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394,140,439.86元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七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八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第十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三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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