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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昇药业: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昇药业”、“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2月5日行使完毕。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和甬兴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长江保荐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长江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9.90元/股于2024年1月24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0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海昇药业于2024年2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2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00.00万股)。

截至2024年2月5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

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300.0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58,152,869.54元(不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19.90元/股,最低价格为16.19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19.38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长江保荐及甬兴证券已共同签署《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股数 (股)延期交付股数 (股)限售期安排
1衢州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750,0006个月
2扬州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375,0006个月
3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300,0006个月
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000300,0006个月
5徐州市荣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300,0006个月
6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350,000262,5006个月
7上海云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云竺贝寅行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0,000225,0006个月
8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00,000225,0006个月
9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000150,0006个月
10启真科学发展(杭州)有限公司150,000112,5006个月

合计

合计4,000,0003,000,000-

注:上表中限售期指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算。

发行人应于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4年2月2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24363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3,00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将原方案中“发行人底价为34元/股”调整为“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除发行底价的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作为甲方、长江保荐作为乙方、甬兴证券作为丙方已签署《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联合主承销协议》,其中明确授予长江保荐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长江保荐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发行人: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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