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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公司代码:603551 公司简称:奥普家居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AUPU Home Style Corporation Limited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二月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登记表,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 1 名监事代表为计票人,1 名股东代表、 1 名律师为监票人,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2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 -01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

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

五、会议登记时间: 2024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7:00

六、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召开,介绍股东及其他出席人情况。

(二)选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四)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五)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请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登载于2024年2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查阅,其中需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的事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预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预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0,000-15,000666.67-1,0001.66-2.49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全部股份进行注销,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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