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 层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史 建中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唐国奇先生、朱震先生、刘宏先生、郑理女士、 齐利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齐利国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郑理女士为财 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刘洪渭 刘素英 郑钢 2012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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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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